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3年-201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在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各包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围必须含有所报各包物资的经营围;
2.2.3、所有苗木必须具备“产地检疫合格证”
2.2.4、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2.2.5、投标单位只能最多选投三个包进行投标,中标后只能选择金额最高的中标。
2.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U盘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