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6]183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赤政办字〔2016〕18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
赤峰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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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按照全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夯实安全基础条件,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整治内容。
1.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3.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分站、传感器、电源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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