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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商业秘密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
42.简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的涵义及其例外规定。
43.简述商标使用权与禁止权在效力范围上的区别。P47
44.简述法人作者的认定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5、2000年6月天美工艺美术品公司将一项工艺品设计项目交派公司的设计人员甲来完成。在甲完成设计的过程中,同为公司设计人员的妻子乙给予了甲很多设计构思上的帮助。2000年10月,甲完成了设计草图。甲认为设计草图是自己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完成,而公司仅仅提供了设计资料和设计使用的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以自己应当享有设计草图的著作权。至此,因设计草图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天美公司与甲发生争议。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该工艺品设计草图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2)乙能否以合作作者的身份在设计草图上署名?为什么?
46.甲于2000年9月1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了智能自动报警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6日被授予专利权。2003年9月,甲许可丰太公司制造、销售智能自动报警器。2005年8月,乙发现丰太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智能自动报警器的技术特征与自己在2002年6月8日被授权的感应自动报警器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如果进行侵权诉讼,能否以甲和丰太公司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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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诉丰太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侵权,如果丰太公司以自己实施的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为由抗辩,乙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47.甲厂自1998年起在其生产的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由于质量过硬,该品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2003年,当地的乙电扇厂也开始使用“长风”商标。2005年3月,乙厂的“长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电扇等。2006年1月,乙厂认为甲厂在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厂诉甲厂侵权,甲厂能否提出抗辩?可以以何理由进行抗辩?
(2)甲的抗辩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实现?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A 5D 6B 7A 8B 9B 10B
11D 12A 13B 14A 15A 16A 17C 18A 19D 2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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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A 22A 23D 24A 25C 26C 27D 28B 29A 30C 二、多项选择题
31CD 32ACDE 33ABCD 34ABDE 35ACE 36BCDE 37ABE 38ABCDE 39DE 40ABCDE 三、简答题
41. 答: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它们在客体的非物质性方面具有一致性,即都是无形产权。但商业秘密权并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无权排斥他人以合法手段取得或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权利;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
42.答: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允许就“属于一个总的构思”或“有联系的”、“有关的”或者“相互依赖的”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就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件以上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
43.答:使用权涉及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即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即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44. 答:(1)作品的创作是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2)作品的创作是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 (3)作品由法人或其它组织承担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45、
(1)答:应属于天美工艺美术品公司,因甲是在其天美工艺美术品公司交派的工艺品设计项目期间完成的设计,是在担任其公司雇员或工作人员时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设计的草图,其属于职务创作,甲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2)答:乙不能以合作作者的身份在设计草图上署名。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
46.
(1)答:不能以甲和丰太公司为共同被告,从本案可以看出,虽然甲厂有涉嫌侵犯乙的专利权,但就本阶段甲厂仍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行使其专利无须经过任何人的同意。而丰太公司是经过甲厂许可而制造、销售的。
(2)答: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47.
(1)答:甲厂可以提出抗辩。其抗辩理由是: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答:甲厂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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