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内容 《年度复试理论学习1.针对给定的检测对象制订检测程要点》规定内容 序,填写或审核检测工艺卡。 2.针对给定的检测工艺条件或检测结果作出解释与评定。 5.考核合格标准 5.1.初试合格标准
5.1.1.各级别初试规定的考核科目和及格标准见表14 Ⅰ 闭卷 笔试:70 Ⅱ 闭卷 笔试:70 Ⅲ MT,闭卷笔 PT 试(1):70 实际操作 考试:70 实际操作 考试:70 闭卷笔 试(2):70 闭卷笔 试(2):70 开卷 笔试:70 开卷 笔试:70 开卷 笔试:70 口试:良 实际操作 考试:70 口试:良 - RT,闭卷笔 UT 试(1):70 5.1.2.规定的考核科目均达到及格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5.2.初试补考合格标准
在一次初试考核中有部分科目不及格允许补考。对已及格的科目规定成绩有效期。在有效期内通过补考使规定的所有科目均达到及格以上者为初试补考合格。
1.Ⅰ级资格初试科目及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 2.Ⅱ级资格初试科目及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3.Ⅲ级资格初试科目及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5.3.复试合格标准:
5.3.1.复试的及格标准均为70分
5.3.2.规定的考核科目均达到及格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5.4.复试补考合格标准
在一次复试考核中有部分科目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及格标准仍为70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将不再具有该级别资格,但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直接取得低一级别的人员证件。
6.复议 6.1.复议申请
参加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与考核机构同级或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
6.2.受理批复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申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时,选择一核查单位,将批复意见与申诉材料一并转核查单位。
核查单位可以是当事考核机构或其上一级考核机构。 核查也可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 6.3.核查
核查单位根据申诉情况和批复意见确定核查方式,内容和核查人。 核查方式包括存档资料复核,当事人询问调查,现场调查等。 核查内容应保证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明事实情况 核查人应与申诉内容没有关连。
核查结果应写出书面材料报批复受理意见的安全监察机构。 6.4.复议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必要时与核查单位,考核机构一起复议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复议结论通知申诉人。
6.5.复议费用
核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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