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
序号 记分内容 分值 一、涉及违法的失信行为(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规定记分) 违法行为记分值累计 Ⅰ 二、其他失信行为 1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2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3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4 因服务质量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通报批评的; 发生重特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或者重特大财产损失,受到省级以上5 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6 度的指导意见》(苏治超办﹝2019﹞18号)有关规定落实货运运单制度的; 7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三检合一”检测的; 8 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其他发生本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者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9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其他失信行为记分值累计 三、加分项 20 10 20 2 20 3 5 10 10 Ⅱ 加分内容 说明 (一)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评定周期内,可以一次加加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企业所属车队、从业人员获得地市级分1至5分。同一事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项加到5分为止。 按照最高加分值计算,累(二)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起表率作用的,或积极组织参加抢积加分值不超过10分。 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项加到5分为止。 加分项分值累计 信用得分计算公式 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 Ⅲ 信用得分=100-(Ⅰ+Ⅱ)÷业户车辆数×20+Ⅲ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汽车客运站经营者 信用得分=100-(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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