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专利权名词解释
著作权: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专利权:量发明创造人和权力继受人依法获得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力。
25依据《著作权法》的上述规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而教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则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
教师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教师享有,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比如,教师上课的讲义、课件。
(2)由学校组织,根据学校的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职责的职务座屏,学校视为作者,著作权由教师所在学校享有。教师作为事实作者,仅享有依聘用合同关系面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而不享有该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
(3)主要是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亲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教师作为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割由学校享有,学棱以给完成作品的教师适当奖励。
26教师专利权的归属的法律认定
教师的专利权的归属认定区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教师为执行所在学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则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学校,如该申请
获得批准,该学校为专利权人。
(2)如果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为执行学校任务,但教师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则该发明创造仍为职务发明创造。 3)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归学校 (4)不属于上述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获准后的专利权,当然归教师
27.简述职业学校教育形式
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正规学历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新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在我国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教育层次,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中等专 业学校(中专)、职业高级中学(职高)和中等技工学校(中技)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以大学专科为主的普通高等
院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28.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以下六种。
(1)从业前培训;(2)转业培训;(3)学徒培训;(4)在岗培训;(5)转岗培训(6)其他职业性培训
29.简述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3)开征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4)适当收取学费(5)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30.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对两类学校的登记、收费、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学校用地、剩余财产处理等均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
31如何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1)同等招生权和招生自主权(2)学位授予权 案例分析
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李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
学生的某课程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数过严”。李某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满,于是将此事及学校乱收费等其它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
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他,并强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1.学校侵犯了教师李某哪些权利? 2.该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本案给学校管理带来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题
1.综观整个案情,学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学校侵犯了教师依
法享有的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权、公正考核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及人身权利。 2.李某可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在接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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