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成本科目项需要进行跨期分摊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受益原则确定。对于分摊至“后期”的成本,当后期的规划指标确定后,可再按确定的建筑面积比例具体拆分到二期、三期等等,直到在最后一期项目规划确定后分摊完毕。
需注意的是,分摊成本确定后,当分摊的成本科目总成本发生变化时,变化部分成本仅在未结算开发期反映,已结算开发期不再调整分摊成本。 三、六类公摊费用及期间费
在完成跨期成本分摊表后,即可进行当期“六类公摊费用及期间费”的测算。 1、 土地成本
该成本项中的地价及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等可直接从“地价分摊表”及“跨期成本分摊表”中引入。
六类公摊费用中,若费用项是从跨期分摊表中引入,均应在表格最后一列的工程量及单价说明中注明“引自跨期分摊费用”。 2、 开发前期准备费
测算时,原始指标应根据规划指标表中数据灵活采用,为达到测算的准确性和精细化,应避免笼统的使用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测算景观、公共地块等的成本值。如规划指标表中已填报了“重要公共绿地”为9000m2,在进行“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费”测算时,直接用该面积值作为测算依据即可,而不宜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更笼统的指标。
报批报建费根据项目发展部提供的《房地产税费一览表》及当地优惠政策进行填写,具体科目内容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自行增减。说明栏中应填写取费依据或政府下发文件号等信息。
三通一平、临时设施费用项测算时,应将场地情况、拟定做法等测算依据填写完整。一方面利于测算更加准确,另一方面也便于后期测算时的对比参考。
3、 园林环境
在进行园林环境成本测算时,根据规划指标及景观控制目标确定各项科目成本。
在进行园林环境成本测算和指标下发后执行后,可随着景观设计工作的开展将控制指标逐步分细,有条件的项目也可根据不同组团景观档次的差别,将景观成本控制指标细化到组团一级,以便于指导景观设计工作的开展。通过细化景观成本控制指标、不同设计阶段纠偏等措施将景观总体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之内。
4、 配套设施
进行配套设施费用项的测算时,应注意车位成本的处理。地面车库、架空层车位、地下车库有产权可销售时应作为独立的核算对象,单独计算其主体建安成本,并按售价的50%
承担自身成本,其余建安成本作为配套分摊进入住宅等其他产品类型。如其不可售时,其建安成本应作为配套设施费全部摊销。
5、 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中的行政费用、资本化利息等由财务部提供。在进行其中的营销设施建造费的测算时,应注明预估的销售收入总额、销售费用率及营销设施建造费占营销费用总额的比例。
开发间接费中原先的“不可预见费”一项用“风险费”替代。风险费将不可预见的费用项细化,并以风险概率的形式反映出不同风险对项目成本可能的影响程度,风险概率可由公司管理层及成本部在不同阶段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把握。
6、 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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