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锂离子电池的制备及性能测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4 1:49:5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放电比容量(mAh/g) 270260250240122302202102000 1124循环序号 681012 图4 12号样品放电比容量-循环变化曲线 由图4可知,多次循环之后,电池的放电比容量呈逐渐降低的趋势,并且降低速率较快。 四、结论

由测得的实验数据及分析结果可知,此次制得的锂电池较为成功。其中,11号样开路电压达到3.5V,放电比容量接近270mAh/g,但电池不够稳定,在11次循环过后,放电比容量降到207mAh/g左右。 五、思考题

1. 比较不同循环所得电压-容量曲线有何异同?说明原因。

答:相同点:存在相同的放电中压,约2.8V,且充放电电压-容量曲线均呈现倒“S”型。

不同点:随循环次数增加,在相同电压下,其容量降低,即容量损失。 可能的原因:

(1)沉积的锂包覆在负极表面,阻塞了锂的嵌入,可循环锂量减少,导致放电效率降低和容量损失。

(2)金属锂通常形成于负极与隔膜之间,可能阻塞隔膜的孔隙增大电池内阻。快速充电,电流密度过大,负极严重极化,锂的沉积会更明显。

(3)电化学惰性物质的产生,破坏了电极间的容量平衡,导致容量损失,其容量损失是不可逆的。

(4)自放电。自放电是指电池在未使用状态下,电容量自然损失的现象。锂离子电池自放电导致容量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可逆容量损失;二是不可逆容量的损失。可逆容量损失是指损失的容量能在充电时恢复,而不可逆容量损失则相反,正极与溶剂会发生微电池作用产生自放电造成

不可逆容量损失。

(5)电极不稳定性.。正极活性物质在充电状态下会氧化电解质分解而造成容量损失。另外,影响正极材料溶解的因素还有正极活性物质的结构缺陷,充电电势过高以及正极材料中炭黑的含量。其中电极在充放电循环过程中结构的变化是最重要的因素。

答:

2. 为什么把测试电压范围限制在 2.0-4.2V 间?

答:锂离子电池经常会发生过充。由于在设计时,负极容量比正极容量要高,因此,正极产生的气体透过隔膜纸与负极产生的镉复合。故一般情况下,电池的内压不会有明显升高,但如果充电电压过大,或充电时间过长,产生的氧气来不及被消耗,就可能造成内压升高,电池变形,漏液,等不良现象。同时,其电性能也会显着降低。电池放完内部储存的电量,电压达到一定值后,继续放电就会造成过放电,一般而言,过放电会使电池内压升高,正负极活性物质可逆性受到破坏,即使充电也只能部分恢复,容量也会有明显衰减。因而,要把测试电压范围限制在 2.0-4.2V 间 3. 做好本实验的关键是什么? 答:做好本实验的关键是:

(1)涂正极材料的均匀度。涂正极材料时,若涂得太厚,活性物质的量较多,容量大,比容量小,但涂得太厚,对电池的性能有较大影响。但也不能涂得太薄,活性物质的量应控制在3-3.5mg之间。

(2)无水无氧操作。由于锂及其化合物都具有很高的活性,极易与空气中的水和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因此应控制实验室湿度,所需材料都应彻底烘干,抽真空要彻底。

(3)组装电池时,应防止短路。特别是在夹取隔膜时不能太用力,防止隔膜被弄破,造成短路。隔膜的大小应比正负极片大,居中放置,防止正负极相互接触而短路。 (4)隔膜的大小。隔膜太小,易造成短路;太大,则容易造成电池漏液。

参考文献:

[1]陈立宝,贺跃辉,邓意达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Li1+xV3O8合成技术研究进展[J].材料导报.2003.1 7(8);37—40.

[2]师文林,刘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Li1+xV3O8的研究进展[J].湿法冶金.2008;1-3.

[3]叶琬玲,刘 恒,班文俊,吕 玲,陈 渝,余艳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Li1+xV3O8合成及电化学性能的研究[J].功能材料.2008;12(39);1-3. [4]刘永梅,郭永榔.反应物分散条件对Li1+x V308电化学的影响[J].应用化学.2009;10(26);1-4.

搜索更多关于: 锂离子电池的制备及性能测试 的文档
锂离子电池的制备及性能测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wznh1hm2h036aw5ujy3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