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Technical regulation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6001—1985育苗技术规程
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2—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19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1995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621~1996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453.1~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J104—1988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J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1000一1991容器育苗技术
LY/T 1186—1996 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三、总则
1、为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2、建设措施或森林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3、按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功能要求,分别建设区域和建设类型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
4、生态公益林营造要因地制宜,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工造林(草)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相结合、营造混交森,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充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种源。禁止使用带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5、生态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按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建设与保护等级确定经营管理制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安排经营管护活动,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
6、生态公益林利用以不影响其发挥森林主导功能为前提,以限制性综合利用和非林非木为主,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公益林营造 (一)防护林营造 1、水土保持林 (1)树种选择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固土力强,具有穿入深层土壤根系,能以根蘖和压条繁殖以及匍匐茎保护土壤,耐瘠薄、抗干旱,可增加土壤养分、恢复土壤肥力,能形成疏松柔软、具有较大透水性死地被凋落物的树种。 详见附录A表A1和附录B、附录C。 (2)营造方式
以封山(沙)育林(草)为主,结合飞播造林(草)。当封山与飞播难以恢复林草植被或必须新造林(草)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进行人工造林(种草)。
退化草场、水土流失和风蚀严重,或乔灌树种难以成活,但地面有草类残留根茬与种子,当地条件能满足自然恢复植被需要的地区应实行封坡(沙)育草。 (3)营造模式 ①模式设计
采用混交造林模式。 a)混交类型
优先选用以下混交类型: 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 深根系树种与浅根系树种混交; 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 乔木与灌木混交;
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形成人天混交林。 b)混交方法 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带状混交:适用于大多数立地条件的乔灌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 块状(局部)混交:适用于树种间竞争性较强,或地形破碎、不同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段;
株间混交:适用于瘠薄土地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在乔木间栽植具有保土、保水的灌草,或在灌草中稀疏栽植耐干旱、瘠薄的乔木。 c)混交比例
混交比在30%以上。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混交比应大些,并以灌木树种为主;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大灌木树种、草本的比重。 ②模式配置
以小班为单位配置造林模式。地形破碎的山地提倡采用局部造林法,形成人工林与天的混交林分。 ③种苗
播种造林执行GB 7908的规定;
飞播造林(草)执行GB/T 15162和LY/T 1186的规定; 裸根苗执行GB 6000的规定;
容器苗执行LY 1000的规定;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执行GB 2772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苗木类型和树种,以及有条件或需特殊处理的种子、苗木另行规定。 5、营造技术
封山(沙)育林技术要求执行GB/T 15163的规定;飞播造林(草)技术要求执行GB/T 15162和LY/T1186的规定;人工造林整地、造林密度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 ①整地
禁止采用全面整地方法。具体视立地、树种等情况确定是否整地或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一般采用: a)鱼鳞坑整地
适用于陡坡、沟头或沟坡造林。鱼鳞坑为半月形坑穴,外高内低,长径O.8~1.5 m,短径0.5~1.0m,埂高O.2~0.3 m。坡面上坑与坑排列成三角形,以利蓄水保土。
b)水平沟或竹节沟整地
适用于土层浅薄的丘陵、沟壑山地。沿等高线布设,品字形或三角形配置。沟长4~6 m,沟底宽O.2~0.4m,沟口宽O.5~1.O m,深0.4~0.6 m。沟内留档,档距2 m。种植点设在沟埂内坡的中部。
c)反坡梯田
适于地形破碎程度小、坡面平整的造林地。田面向内倾斜3~15o反坡;宽1~3 m,长度不限,每隔一定距离修筑土埂,预防水流汇集;横向比降保持在1%以内。
d)两次整地
适宜于降雨量稀少、土层薄、半风化母质的山地。在上年的干旱季节,先整成一个浅坑,等到浅坑内积存了雨水,使土壤和半风化母质变松软时,再进行第二次整地达到要求深度。
2、造林密度
根据建设类型区、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水土保持林的适宜造林密度,不同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参见附录D,原则上:
南方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可比北方水热条件较差地区大些; 同一地区立地条件较好地段可比立地条件较差地段大些; 灌木树种比乔木树种大些; 针叶树种比阔叶树种大些。 (二)水源涵养林 1、树种选择
选择树体高大、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根量多和根域广;长寿、生长稳定且抗性强的树种。 详见附录A表A2和附录B、附录c。
2、营造方式 同水土保持林。 3、营造模式
以营造混交且垂直郁闭好的复层群落结构模式为主。
混交类型、方式和混交比基本同水土保持林,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加阔叶树的比例。 4、种苗 同水土保持林。 5、营造技术
封山(沙)育林的技术要求执行GB/T15163的规定;飞播造林(草)的技术要求执行GB/T15162和LY/T1186的规定;人工造林的整地与造林密度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15776的规定。 ①整地
严禁采用全面整地。具体视立地、树种等情况确定是否整地或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一 般采用: a)穴状整地
一般在降水量集中、洪水危害较重、河川上游的水源区,以及融雪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水岭和山体,上部地段采用穴状整地。穴的口径50~60 cm,深度30cm。在多草地带,整地规格可适当大些: b)带状整地
沿等高线进行,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O.5~1.0 m自然植被带。华北石质山区一般采水平沟法;西北黄土高原区采用反坡梯田法;南方低山丘陵区采用水平阶法、竹节沟法等。 ②造林密度
根据建设类型区、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水源涵养林的适宜造林密度。不同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参见附录D。 (三)防风固沙林 1、树种选择
树种选择抗干旱、抗风、抗寒、耐沙压、耐瘠薄的树种,海岸线上选择耐水浸、耐盐碱、抗风、耐旱树种;同时,能改良土壤,有效提供燃料、饲料、木料、肥料,耐平茬、热能高、耐啃食、适口性好的树种。
不同生态公益林建设区防风固沙林的适宜造林乔木树种见附录A表A3,适宜造灌草种见附录B,适宜播种乔灌草种见附录C。 2、营造方式
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
内陆风沙区一般分为干旱草原风沙区、干草原一荒漠草原区和干旱荒漠区三种类型。干旱草原区应加大封沙育灌(草)、飞播造林(草)的比重,荒漠区以宜林(草)荒沙人工造林(草)为主,封育和飞播结合。
沿海风沙区一般分为沙滩沙丘、盐碱滩地、农用地和丘陵山地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以人工造林为主,后一种类型以封山(沙)育林为主。 3、营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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