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朱嘉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一)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8 9:28:4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朱嘉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一)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朱嘉乐,男,32岁(1976年11月1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乐神娱乐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京开路东先锋公寓A座1门705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东9楼四门101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8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姚增坤,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刚(曾用名谢和、绰号“大刚”),男,30岁(1978年7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镇原野村农民,住该村4队18委4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丽君,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阳,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德臣,男,33岁(1975年7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双合农垦社区10组45号。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孙德新(绰号“大新子”),男,31岁(1977年8月2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高子镇丁家屯。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因指使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于2005年3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晓杰,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新宇,男,28岁(1980年5月1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民主街20-7号20委7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自海,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猛智(绰号“小智”),男,32岁(1975年12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5委6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齐宏,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被告人朱德永,男,46岁(1962年1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十号院11楼3门202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于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子栋,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环宇,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国,男,27岁(1981年5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刘家场村农民,住该村文明路8号。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6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5年3月30日假释出狱。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10月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于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曲庆平,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窦晓雷(曾用名窦雷),男,28岁(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沙窝村农民,住该镇西沙窝路南三条1号。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8月19日被羁押,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于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凤珍,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被告人陈树华,男,45岁(1963年8月3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固安县彭村乡彭村粮库。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魏东,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柯福龙,男,29岁(1979年8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康营村农民,住该村安道巷二条13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7月7日被羁押,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纪青春(绰号“纪老虎”),男,42岁(1966年2月2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沙窝村农民,住该村南环村路19号。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07年6月22日被羁押,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吴晓东,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杜超(绰号“老歪”),男,33岁(1975年10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通河县向阳街2委2组14号3委2组。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9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8月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搜索更多关于: 朱嘉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一) 的文档
朱嘉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xnzd4e0ut23x6i11q36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