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案例13】
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5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该公司2005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多少?(请列出计算依据和计算步骤。) 【案例分析与提示】:
根据税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所以本案的税前利润为: 32.3/(1-15%)=38万元
该税前利润应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余额为38-15=23万 元,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为: 23×33%-38×15%=1.89万元
【案例14】
某家电企业2004年亏损40万元,2005年亏损18万元.2006年实现利润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有非广告性的赞助费2万元,为协作单位贷款担保而支付的贷款本息25万元;工资总额106万元(计税工资月人均800元,在册职工100人)已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
(1)2006年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为多少?
(2)2006年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合计多少?
(3)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所得税为多少? 【案例分析与提示】:
(1)2006年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为: 计税工资=100×800×12=960000元=96万元
(2)2006年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合计为:
96×(14%+2%+1.5%)=16.8万元 (3)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所得税为:
非广告性赞助不得扣除;贷款担保而支付的贷款本息不得抵扣;超标的工资和三项经费不得抵扣;调整增加纳税所得后要先弥补亏损。[106×(14%+2%+1.5%)=18.55万元]
[50+2+25+(106-96)+(18.55-16.8)-18-40]×33%=10.15万元
【案例15】
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与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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