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原则: 1)“验评标准”上列为四级验收的项目且性质系“重要”者,或是列为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项目;
2)由质量监督中心站指定的重要项目和关键项目; 3)隐蔽工程验收。
关于现场见证点(W点)。列为四级验收项目,必须由见证单位到现场进行见证,但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待检的工序,见证单位如未按承建单位的通知时间到现场检验时,W点自动转为R点,见证单位应在以后补签证。
关于旁站见证点(S点)。对于隐藏工程或虽非隐藏工程,但由于工艺复杂,容易产生质量和安全问题,进入下一道工序后,难以检查或出现问题后难于返工或返工影响很大的工序,承建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实行工序过程的旁站跟踪监理,但不一定需要监理人员签证。旁站监理执行《现场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关于文件见证点(R点)。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施工文件,需要由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应将文件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见证。一般有如下文件: (1)在承建单位提供审查的文件和报表中明确开列的提供监理审查的文件和报表;
(2)在事前控制要求中第(1)、(10)、(11)、(12)、(13)、(14)款开列的验收项目。
(3)在事中控制要点中第(6)(7)(8)(10)(12)(16)款开列的验收项目;
(4)其他文件(如索赔报告、资质报验报告等)。 1.12质量见证的实施
1.12.1质量见证方式的实施按《质量见证实施细则》办理。
1.12.2质量见证项目详见附12-4-1《电气专业施工监理质量见证清单》。 1.13信息传递—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的报告
专业监理师通过信息员定期(月度)向总监报告的信息如下: 1.13.1质量验收及见证的信息:H、W、R、S点作业项次及内容。
1.13.2质量等级评定的信息:按分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作业项目及合格率、优良率。
1.13.3审查施工指导文件的信息:文件名称及审查文件编号。 1.13.4审查开工报告的信息:文件名称及审查文件编号。 1.13.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信息:卷册名称及项次。 1.13.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状况的信息。 1.13.7施工进度动态管理的信息。
1.13.8文件签证信息: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验证、设备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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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表,分列项目名称及项次。
1.13.9发出监理文件信息:按发出文函、联系单、备忘录、停工令、复工令、专题报告分列项目名称及项次。
1.13.10现场检查巡视信息:按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现场管理分列。 1.13.11从业资格验证信息:按分包商验资、供应商验资、试验室验资、工器具验证、特殊工种验证分列项次。
1.13.12管理文件信息:为监理部编制的内容文件和审查承建单位的管理文件分列项次。
1.13.13参加或主持现场协调会信息:按综合协调、质量协调、进度协调、安全文明协调分列项次。
1.13.14合理化建议信息:内容及条数,采纳情况及效果。 1.13.15建设单位/业主发来的文件信息。
1.13.16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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