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制度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督促新员工更好地学习岗位技能、尽快熟悉新环境,提高新员工工作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部门、**分新员工的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三条权责
第一款招聘专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第二款人力**部经理、人事总监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新员工试用管理
第一款试用期限人力**部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新员工试用期限.
1.劳动的规定
1.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4员工在试用期间请事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
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2.规定
2.1经招聘录用的所有员工均有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高于6个月。
2。2所有内部调动的员工均有试用期(待遇按正式员工执行),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高于6个月。
2.3内部竞聘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2.4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统一执行3个月。
2.5集团部门主管及分车间副主任以上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2。6 二次返厂的员工,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恢复原岗位的技能补贴;工龄工资6个月后恢复50%,1年后全部恢复。
第二款新员工试用期权利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若试用部门认为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的,应及时反馈给人力**部,由人力**部其本人,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辞退员工,违反规定辞退人员的罚款100元/次。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3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2.4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行为懒散者。 2.5违反国家法纪,违度,损害利益,破坏形象者。 2。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若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报人力**部,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应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办理好辞职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特殊情况由分总经理、集团人力**总监批准,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分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须经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三款试用期待遇
1。除生产一线工人、特聘人员、特殊岗位外,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内部平调、晋升、降职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出勤天数进行岗位工资标准核算。
第五条转正审批流程
第一款转正原则:工作态度端正、认真积极,经试用期阶段性评估合格,技能达标者即可转正。
第二款试用期满,员工(生产一线员工除外)本人上报试用期工作总结,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其面谈,并对其试用期内工作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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