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管辖权以及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三个方面。
(一)领土所有权
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及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永久权利。国家有权决定本国领土的用途,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地处分领土,例如将领土的一部分同他国的领土进行交换。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所有权与国内法上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仅仅因为根据国内法的规定而否认国家在国际关系上对领土具有所有权。
(二)领土管辖权
领土管辖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拥有排他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不仅及于本国人或其财产,而且及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其财产,但依照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除外。这种管辖权是以领土为基础的,所以,亦称为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领土管辖权是国家领土主权的主要内容和标志,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
(三)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都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都禁止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侵犯一国领土的任何部分,不仅是对他国领土所有权的侵犯,也是对国家人格的侵犯。”任何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领土完整,不容他国干涉和侵犯,这无论是对每一个国家还是对整个国际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侵犯一国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仅威胁该国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6、(1)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担负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职责。它的贡献不但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较有效的争端解决模式,而且还在于它通过案件的审理为国际法的发展所起的权威作用。国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咨询意见一方面维护了既有的国际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创立和解释了许多新的国际法规则,发展了国际法。 (2)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明显地减少,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产生了所谓“信任危机”。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早期法院组成人员多数为西方国家的人选,欧美法官比例明显偏高,中小国家,特别是亚非当事国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同等程度的保护,而且,法院有些判决存在着偏袒西方国家的倾向;第二,有不少国家代表认为,国际法院对各案的判决或发表的咨询意见未必都符合国际法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第三,有些国际法规则的不确定性,使得各国对法院的判决无法预测,害怕将案件提交国际法院。(3)近年来联合国大会曾多次将“检讨国际法院作用”的议题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如何改进和加强国际法院的工作,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使它为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以及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国际法院面临的严峻课题。(4)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以前,与国际法院没有任何联系。1972年9月5日,我国政府宣布了“不承认过去中国政府(指国民党政府)1946年10月26日关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同时,我国政府也从未与其他任何国家订立过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特别协议,对我国签署、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带有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几乎无一例外地做出保留。事实上,我国从根本上拒绝了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争端的途径和做法。(5)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改变对国际法院完全拒绝的态度,除对涉及中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外,对中国签署、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改变过去对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国际争端的条款一概保留的做法,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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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科技、航空、环境、交通运输、文化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公约一般可以不作保留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
7.(要点)(本题12分)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分);(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2分);(3)通讯自由(2分);(4)行动及旅行自由(2分);(5)免纳捐税、关税(2分);(6)使用国旗和国徽(2分)。
8.(要点)(本题14分)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为了便于管理并与本国人相区别,无国籍人也往往归人外国人的范畴。(2分)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2分)。外国人受所在国和国籍国的双重管辖(1分)。外国人人境、出境、居留的一般规则(3分)。
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2分);国民待遇(2分);互惠待遇(1分);差别待遇(1分)。
9.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那些方面? (1)、国际法主体增加,形成了国家是国际法基本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
(2)、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 (4)、国际法的全面编纂和系统化。
10.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要求答出: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2分)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1分)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1分)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1分)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1分)
11.条约因哪些理由而无效?要求答出: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分)
(2)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3分)
12.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要求回答出: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最多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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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1分)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1分)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1分)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1分) (5)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的费用。(1分)
七、(要点)(本题12分)
1.根据1970年的海牙公约,张振海的行为已构成劫持飞机罪(3分)。海牙公约所规定的对劫机行为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主要有;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罪犯发现地国(要给予适当解释,5分)。
根据公约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可以确定中国,日本均对此案享有管辖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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