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暂缓校验听证告知书
苍山县红十字会医院:
经我局对你单位现场审核,发现你单位 病例的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使用非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虽设有手术室,但房屋、设备等基础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我局拟作出暂缓对你单位进行年度校验,暂缓校验期为 月。暂缓校验期内,你单位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间,自认达到标准时可重新提出校验申请。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校附属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苍山县县城会宝路8号
邮政编码:277700
联系电话:0539-5175336 联系人:魏飞
当事人签收: 苍山县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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