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对出差任务紧急需要突破公司规定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事前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三)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的人员,由市区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可凭票据实报销(指三市范围外)。
(四)由于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后,不再报销当次航班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使用电子机票报销差旅费原则上需附登机牌,财务部门计算补助天数时按登机牌日期为准。
(六)集团另有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资料复印、打印、传真、快递、托运等公杂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经公司批准到外地疗养的人员,疗养往返路途按差旅费标准报销,疗养费由公司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予预借差旅费。
第十四条 培训、学习以及外借人员差旅费报销: (一)在职员工到外地培训、学习,只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的路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培训期间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培训单位不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在职员工外借和组织委派外地工作等,工资关系留公司的,应由双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对伙食补助、住宿费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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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费等费用进行约定,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费用的,只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往返的路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外借期间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目的地在家庭居住地的除外),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差旅费住宿标准的60%,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的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三)出差人员到家庭居住地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四)公司派在职员工陪护工伤人员时,陪护者在居住地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在居住地以外的按出差对待。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报销应享受的探亲费用,须持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探亲假条,按下列标准报销:
(一)探亲假条上必须写明探亲的详细地址。
(二)可乘坐汽车卧铺、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凭票据实报销车船费用。
(三)探亲途中一般不得住宿,如确需住宿,发生的住宿费在本人限额标准以内的,凭票据实报销。
(四)职工探亲期间发生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
(五)探亲的路途时间,单程一般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数。 第十六条 员工调入公司执行下列规定:
(一)调入员工的配偶、父母、l6周岁以上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比照其本人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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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按职务高的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
(三)工作人员调动,一般不准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工作人员调动的行李、家俱、书籍等邮寄托运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包装费用自理)。
(五)员工调出公司的,榆林神华能源公司不承担任何差旅费用。
第十七条 未经审批,参加各地举办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的,单位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十天内报账。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非工作需要游览或参观等费用,以及由出差地到游览地或参观地的交通费用,一律由其本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对于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需由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出差审批,减少出差人次,提高办事效率,堵塞各项漏洞,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严禁工作人员伪造、虚开和涂改各项审批单和票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取消本次出差补助外,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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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差旅费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标准汇总表 2.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差审批单 3.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单 4.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差旅费及车辆费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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