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措施以使该等境内经营实体退出完全生效,不存在在各方之间依然有效的、与控制协议性质类似的任何协议安排;各方在上述协议下均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同日,分众数码与分众传播签署了《终止确认协议》,各方确认终止其于2005年3月签署的《技术许可服务协议》,各方均不再享有该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2、2014年12月VIE架构拆除
2014年12月,江南春、分众传媒、分众数码及分众传播签署《终止协议》,各方确认终止其于2005年3月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期权协议》中所有权利和义务,各方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使上述协议终止完全生效;不存在在各方之间依然有效的、与控制协议性质类似的任何协议安排。协议终止后,各方均不再享有该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至此,分众传媒的VIE架构拆除。 3、后续股份转让
2015年1月,江南春将其持有分众传播85%的股权转让予分众数码。分众传媒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持有相关经营主体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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