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单位工程质量评价为优良的在50%以上。
第八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云岭杯”奖。主要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如他们参与申报,则应加盖企业印章,并附参建项目质量评定数据和主要监理工作业绩。
第九条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云岭杯”奖。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1年内不允许作为主要申报单位申报“云岭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云岭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云岭杯”奖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计划,并征得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同意后,填写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1)报市建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表备案后一份报送“云岭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委托相关机构或单位安排中间核查,受监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申报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重点监督;
二、申报单位填写《“云岭杯”奖申报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用户)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由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联络处审查并报当地建委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市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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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经建设单位(用户)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后,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云岭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云岭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二、申报资料目录,并注明页码;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岗位证书)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报告;
八、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50%以上的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九、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应酌情增加照片数量)。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二份。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二条 工程核查分为过程核查和评审前核查。过程核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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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相关机构或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二、施工单位按照登记备案的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云岭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进行评审前核查,核查组由3名以上工程质量的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前核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四、形成核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云岭杯”奖的评审由市“云岭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人员从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专家评委库中产生。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以上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工作必须公开、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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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现场观摩和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经2/3以上评委投票赞成的方可确认,报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公布。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对荣获“云岭杯”奖的单位,授予“云岭杯”奖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副本),并通报表彰,在获奖工程上可镶嵌统一标志。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获“云岭杯”奖的工程项目,可列入申报“黄山杯”奖的推荐项目,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质量业绩。
第八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以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宣城市建设工程 “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市建委建管[2002]262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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