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
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8]6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实施
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8〕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
安顺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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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省外(境内)投资人在我市投资并拟纳入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3000万元以上签约项目;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的其他重点项目。 2.优先评估项目。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从严审查评估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市、县两级评估委员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评估。 (二)评估内容 2 / 3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本地产业布局。 3.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4.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区域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5.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6.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7.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8.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9.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10.项目的其他情况。 二、评估组织
市级成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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