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农经)、国土、财政、法制、档案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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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或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
(二)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登记工作方案,召开政策培训会和宣传动员会,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登记的积极性,并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三)严格保密制度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见附件4)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准确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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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后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工作规范。
附件1: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
地块编码规则
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 附件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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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成果图、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建立覆盖乡镇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一)充分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成果数据。
(二)外业调查应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
(三)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四)图、数、实地三者应一致。 二、比例尺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以1:500-1:5000基本比例尺为主。其中,大中城市郊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以政府公布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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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范围为准)原则上采用1:500比例尺。
三、坐标系统
(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采用其他国家坐标系统或地方坐标系统,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
(二)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件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1:1000、1:2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度分带。1:5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3度分带。
(三)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精度指标
(一)数字正射影像(DOM)平面位置精度
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之规定。
表1. DOM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米 DOM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平原、丘陵地 0.15 0.30 0.60 1.20 山地、高山地 0.20 0.40 0.80 1.8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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