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竞争加剧
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让很多人看到了其市场空间的巨大,我国目前刚刚成立了支付清
算协会。支付清算协会的建立有助于行业更好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一方面需要主管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支付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加强行业自律。 随着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有分析人士认为“支付牌照”也会在近期发放。而支付牌照的发放也就预示着,第三方支付获得了国家的认可,从此有了正式的身份,不会再有“政策风险”,程善宝告诉记者第三方支付从此会深入很多领域,市场会足够大,支付领域也面临多元化发展,那其他第三方支付厂商会积极圈地,市场格局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交易规模接近一半,从艾瑞咨询支付行业季度发布数据来看,过度依赖电商交易的支付宝等企业,面临电子商务季节性因素的较大影响,而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单纯依靠网络购物的支付企业,正在受到来自其他支付企业的严峻竞争,而行业拓展已经成为非独立支付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趋势。
不仅如此,支付领域来自多方竞争,最近银行调低了网购支付限额,有分析人士表示,银行看到了第三方支付的巨大蛋糕,也来想分一杯羹。此外移动运营商也开始做手机支付,这些虽然都丰富了第三方支付领域,但是也会加剧之间的竞争。
3、商业银行可能与第三方支付形成竞争
作为支付业务的传统媒介,商业银行在帮助交易双方实现资金转移支付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客户和收益。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存贷汇的基本职能,其虚拟账户的储值功能和支付功能既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又替代了大量中间业务,使客户的整个支付行为可以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导致商业银行作为借贷中介脱媒之后又面临支付脱媒的挑战。
其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中间业务形成了替代。除未能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已形成相对独立、与银行功能类似的结算账户体系。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钱等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多层级交易自动分账和一对多批量付款等各种资金结算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异地还款、转账汇款、机票订购、火车票代购、保险续费、生活缴费等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以较低的价格[8]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已然对银行的结算、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造成了明显的挤占。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开始将资源优势延伸至线下,通过铺设POS网络和代收付费系统开展线下收单、医保支付等业务,对银行形成了新的竞争。
以结算业务收入为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2010年交易额将达8500亿元,比照银联
POS消费“超市类”商户0.5%的费率来测算,其业务收入将达42.5亿元(假设不考虑减免因素)。若今年我行结算与清算业务收入为200亿元(上半年95.46亿元),则其对我行同类业务的收入比率将达21%。
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形成了替代。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即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并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需注册银行网银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
其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存款形成了分流。目前,用户不仅可以通过银行网银、邮局汇款、手机充值卡等渠道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而且还可以在指定网点(如便利店、药店等)进行现金充值。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来源上已经可以脱离银行体系,并具备了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能力。
从持有货币(存款)所实现的“交易”、“预防”和“投资”三大功能来看,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分流的还只是“交易”功能,影响的的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以支付宝沉淀存款为例,目前日均余额仅在数十亿数量级,尚未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触角向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领域拓展,未来还将对存款的“投资”功能(定期存款)形成分流和竞争,其潜在威胁不容小觑。
其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形成竞争。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的全面掌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为中小企业和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通过网商融资和网络渠道融资两种形式为商户提供资金支持,适应了中小企业融资“小”、“短”、“频”、“快”的需求特点。以阿里巴巴为例,其“网络融资”贷款规模从2007年的0.2亿,迅猛增长到2008年的14亿、2009年的46亿,预计2010年将超过100亿。其竞争力和成长性不可低估。
其五,最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拥有庞大的客户数量,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产生较强的客户黏性。截至2010年6月末,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客户数已分别达3.5亿、1亿和0.7亿,企业客户数也分别达到46万、40万和58万。尤其是支付宝的个人注册用户甚至已超过工行、建行、农行的个人客户数(见表2)。
表1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客户数量的比较
个人客户数(户) 企业客户数(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宝 3.5亿 46万 快钱 0.7亿 58万 商业银行 建行 3.1亿 工行 2.3亿 392万 农行 3.4亿 260万 庞大的客户基础不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潜力和盈利空间,还使平台在今后与银行的竞争中占据越来越强的话语权和博弈筹码。特别是大量中小型银行,由于自身渠道和客户数量的限制,在与平台的合作中,很有可能乐于充当资金清算后台的职能,从而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前台)+中小银行(小后台)”联盟,来冲击银行业市场现有格局。例如,中移动入股浦发银行20%股权,便是瞄准了发展空间巨大的移动支付市场。凭借其强大的客户基础和影响力,中移动致力于打造“移动金融”平台,而不是满足于仅仅充当银行的支付通道和赚取微薄的流量费。目前,中移动主导的手机支付已与中国银联主导的无线支付展开了“标准”之争,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移动金融市场格局。
4、用户的不信任和隐私安全问题
网络商务中的第三方平台诞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它是一个中间桥梁,是一个由软件和硬件构成的平台,同时它也是一套安全的信任管理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惩罚,在此基础上,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1网络商务中影响信任度的相关因素网络商务中影响信任度的相关因素与网络商务的参与方相关,即网络平台,消费者,商品本身[1]。1)网络平台。其首要因素是交易安全性。如果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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