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l、各岗位生产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对重要生产环节要加强控制,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并总结经验,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2、生产工作人员对包装材料应认真检查,杜绝有质量问题的包装材料投入生产。
3、对重要工序、当班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随时注意监控;避免出现伺题。
4、遇突然停电时,应将设备中的半成品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再次生产。
5、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厂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6、每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做好防火、防盗、防虫工作。
第二节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l、原材料和成品库房应地面平整、干燥通风,包装材料,成品堆放应整齐有序。
2、库房管理人员每日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虫工作。
3、库房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厂的《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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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采购控制管理验收制度
1、厂长负责与贷方签订包装材采购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所购包装材料的等级、质量标准,并监督供贷方按要求提供包装材料。
2、包装材料采购人员在采购包装材料时应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韵包装材料入厂投入生产使用。
3、包装材料的质量,本厂检验的项目,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赖验证明为推。
4、包装桶进厂的检验标准,主要采用外观检测法,即包装桶应透明度良好,外表光滑。凡是发黑、发蓝、表面粗糙的包装桶均为不合格的再生桶。
5、瓶盖进厂的检验标准,主要采用外观检测法,即瓶盖应手感光滑,无明显凸起粒的感觉,瓶塞呈半透明状且与瓶盖镌接紧密,瓶盖与包装桶镌接口必须衔接。
6、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应由检验人员和厂长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入库,没有验收单或验收单没有签字的包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
第八章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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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室具有独立的检验权力,不受任何来自行政和内、外部的干预,对检验结果负责。
2、检验室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以下指标:
(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PH值。(2)电导率。(8)菌落总数。(9)大肠菌群。
3、检验必须严格按有关标谁执行。生产出的成品应由检验员:按批次进行抽检,经检验合格伪成品需按国标GB74i8要求,按照每批次的生产数量,在瓶贴上打上生产日期、批号并加盖检验合格章,交给当班生产人员加贴在桶盖上,同时签发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
4、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销售,应单独堆放并明示“不合格品”标识,按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5、检验员应做好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的填写应规范、计算准确、实事求是,并有检验员和核查员的签名。
6、公司无能力对于“高锰酸钾消耗量及〈瓶装用水申请单元生产证审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带有“*”项目检验,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每年检验两次。
7、检验抽样方式为随机抽样、样本的数目视被抽检产品的总量多少来确定。
第九章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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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销售,由检验员插上“不合格品”标识,单独隔离堆放,等候处理。
2、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作为生活用水或予以销毁。 3、对质量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应予以拒收。
4、对已销售出厂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指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造成的馐渗漏产品),一经发现,由销售人员负责立即予以收收回;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厂长和销售销售负责人出面与客户协商处理,可采用调换,赔偿等处理方法,尽量满足客户的正当要求。
5、对已损坏受到不可清洗污染的馐桶严禁使用。如发现桶的颜色磨损严重,沙眼或污染严重,一切停止使用,应由生产厂长上报公司,经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名作废品处理。
第十章 产品调运制度
第一节 包装材料调运制度
1、包装材料调动车辆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干净卫生。 2、包装材料在调动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装运。 3、包装材料调动人员不准在调动车辆内吸烟、吐痰、丢垃圾。
第二节 成品调动制度
1、成品调动车辆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干净卫生。 2、成品在调运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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