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在校内交流1分。
2、校内各种竞赛活动总分10分,依照名次,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至最后一名得6分。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加7分,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6分,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加4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加3分,市级优秀奖(县级三等奖)加2分,县级优秀奖加1分,校级不计集体名次的比赛中个人前三名分别奖0.5、0.4、0.3分。
4、好人好事受到上级组织表彰加2分,受社会组织表彰加1分,受学校书面表扬加0.5分。
5、班主任主动要求承办全校班会或主题队会观摩活动,精心组织,效果较好的加1—5分。
6、校报校刊投稿。积极向校报校刊投稿,录用一篇加0.5分(编辑负责老师和广播室老师记录)。
7、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演节目加1-5分。
8、班级一学期获流动红旗累计次数按名次排序,名次之间相差1分。 9、能积极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效果显著加3-5分。 10、班主任成效考核中,教导处随机抽查,各项目赋A、B、C、D等次,分别加4、3、2、1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1、班主任津贴按照教育局学期拨款数分为为基础津贴和考核津贴。(待定) 2、核算方法:(待定)
3、班主任请假时按领取津贴日平均数扣取班主任费,并如数发放给顶班人员。
五、班主任奖罚
1、根据班主任考核成绩,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两学期班主任考核成绩相加总分名次前1/3的班主任,有资格参加评选。
2、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只领取班主任的基础津贴,并取消优秀主任评选资格。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不包括安全事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无法开展工作者。
(4)有乱搭资料、乱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且造成重大影响者。 (5)因教育不善,歧视学生而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者。 (6)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
(7)班级的各科成绩名次均为年级末位者。 六、执行时间。本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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