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ⅩⅩ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金库管理,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和我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库是保管、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柜员现金箱的场所。
第三条 ⅩⅩ银行金库划分为中心金库、支行库和网点库三种类型。
中心金库是指在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的营业机构保管、配送现金等实物的场所。中心金库要设立独立的现金管理中心,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县级支行设立的金库,其业务量和库存限额较大、服务的营业机构较多的,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为中心金库,设立独立的现金管理中心。
支行库是指在县级支行设立的、为辖内营业机构保管、配送现金等实物的场所,是介于中心金库和网点库之间的一种金库类型。
网点库是指只保管本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等实物的场所。 第四条 金库管理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安全第一、高效运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所有金库。
第二章 基本规定(目录)
第六条 金库存放保管物品范围
(一)本外币现钞(含本外币票样、假币、现钞鉴别手册)。 (二)贵金属。
(三)ⅩⅩ银行持有或未发行的有价单证和已兑付未核销的有价单证(不含抵质押权证)。
(四)柜员现金箱(柜员现金箱内放置的物品为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印章)。
(五)特殊物品。中心金库经主管金库的行长审批、支行库和网点库经主管运营管理的行长审批,特殊物品可入库保管。
第七条 金库管理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岗位必须严格分离、相互制约。
(二)遵循“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原则。 (三)现金出入库必须坚持“现金入库先收款后记账,现金出库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四)坚持“钱账分管、换人复核”的原则。
(五)现金调拨必须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 (六)中心金库和支行库的门控坚持“三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的原则,网点库的门控坚持“双人分管分用、平行交接”的原则。
(七)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执行“守库员审核把关”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行应对所辖金库制定明确的营业时间、守库时间以及节假日营业时间安排,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九条 金库应建立严密的调拨、管库、守库、押运制度,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并相互制约,要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并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
第十条 金库应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库存限额,尽量减少非生息资产占用,超过规定上限要及时上缴上级金库、代理行或人民银行。
第十一条 金库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上岗要求,且坚持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 金库检查按检查内容和部门分工分为业务检查和安全保卫检查。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检查,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检查,主管行长(主任)负责综合检查。
第十三条 业务检查原则上应在金库的营业时间进行。非营业时间原则上只查岗不进行业务检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检查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检查手续后方可进行业务检查。
第十四条 禁止在金库内办理钞票兑换。
第十五条 金库管理应综合考虑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组织架构、部门及岗位职责(目录)
第十六条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一)现金管理中心设独立的机构,对中心金库实行专业化管理,分管现金管理中心的行长负管理责任,现金管理中心主任负日常管理责任。
(二)支行库的管理由运营管理、保卫等职能部门和挂靠营业机构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支行库所在支行行长或其指定的副行长负管理责任。
(三)网点库的业务管理及守库(异地集中守库除外)由所在营业机构负责,调拨、押运分别由上级行计划财务、保卫等职能部门负责,网点库所在营业机构主任(行长)负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部门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金库业务管理,包括金库设废审批、库存现金管理、账款核对、会计核算及业务监督检查。
(二)保卫部门负责金库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金库市场化管理,包括库房守库、押运、安全设施、紧急预案制订、金库市场化管理合同签订等。
(三)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本外币现金调拨、限额管理及相关费用安排。
(四)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与其他商业银行签订钞汇兑换合作协议,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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