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如英联邦特惠税;后者为缔约国单方面向其他缔约国提供关税减免。而不要求对方提供\反向优惠\,如洛美协定规定的特惠税。 4、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它是根据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的普惠制决议而建立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这种关税称为普惠税。 (1)普惠制的主要原则
a、普遍的,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b、非歧视的,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
待遇;
c、非互惠的,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
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2)普惠制的目的
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和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提高增长率。
(3)普惠制方案的主要规定
a、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b、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c、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d、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免责条款、预定限额和竞争需要标准;e、受惠商品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和直接运输规则。 (4)给惠国的保护措施
a、免责条款(Escape Clause)。当受惠国商品的进口量增加到对给惠国本国同类商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b、预定限额(Prior Limitation)。对受惠商品预先规定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按规定征收最惠国税率。
C、竞争需要标准(Competitive Need Criteria)。对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超过当年所规定的进口额度,则取消下年度该种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 (5)对原产地的规定
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产品必须全部产自受惠国或地区,或者规定产品中所包含的进口原料或零件经过高度加工,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后,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所谓实质性变化有两个标准:
a、加工标准(Process Criterion):
西欧共同市场、日本、挪威、 瑞士等采用这项标准。一般规定进口原料或零件的税目和利用这些原料或零件加工后的商品税目发生了变化,就可以认为已经过高度加工,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该商品就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b、增值标准(Value-Added Criterion):它又称百分率标准。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采用这项标准。它规定。只有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价值没有超过出口商品价值规定的百分比,这种变化才能作为实质性的变化和享有关税优惠待遇。例如,加拿大规定进口原料或零件价格不得超过出口商品价值40%,作为已经过实质性加工的变化,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四、按征税方法或标淮分类
按照征收关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可分为:
29
1、从量税
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x每单位从量税率· 在从量税确定的情况下,从量税与商品数量的增减成正比关系,但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系。按从量税方法征收进口税时,在商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反之,在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用从量税的方法征收进口税,则不能完全达到保护关税的目的。这是因为商品价格上涨。而进口税额不变,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保护作用也随之减弱。 2、从价税
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目前各国普遍采用从价税。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x从价税率
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有直接关系,它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的保护作用与价格有着密切关系。如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其税率不变,从价税额相应减少,因而保护关税作用也有所下降。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a、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加分类; b、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c、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d、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阶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在征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确定完税价格是十分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种:a、以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b、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为征税价格标准; c、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3、混合税
又称复合税,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4、选择税
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一般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
第三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一、名义关税
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二、有效关税
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征收的从价税率。它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E = T / V 其中 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的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V=该业的最终产品的增值比率
如果一个进口国由于本国原材料不足,而必须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最终产品,在这
30
种情况下,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低及其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也影响着有效关税保护率,这可以用以下的公式计算:
E=(T一Pt)/(l一P) E=有效关税保护率
T=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F=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
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有效关税保护率将会出现以下的变化: (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税率超过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即E T;
(2)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等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税率将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崩口E=T;
(3)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小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名义关税税率时,并且所用的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时,有效关税保护率可能大大低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即E T,甚至出现负有效关税保护税率,即E O。
由此可见,有效关税保护率受到进口国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和所用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因此,各种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率虽然相同,但这些进口商品的有效关税保护率则有所不同。 三、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一)海关税则
1、海关税则的概念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迸、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号、商品分类目录与税率。 2、海关税则的分类
海关税则分类,按税率的繁简可分为:
a、单式税则。即一个税号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没有差别。 b、复式税则。即一个税号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税率。
按制定税率的权限,可分为:
a、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原则单独制足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b、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
3、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又称布鲁寨尔税则目录。它将商品分为2l类、99章、1015项税号。战后被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为了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各国贸易商品的分类,海关合作理事会等从1970年开始研究与拟定一部综合性的、多种功能的、协调的商品分类目录,称为《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共分为21类,97章、1242项税号,目前一些签字国已开始采用。 (二)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所规定的出口或进口手续。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货物的申报;(2)单证的审核;(3)货物的检验;(4)货物的征税与放行。
31
四、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1) 对国际贸易额的影响;(2)对商品结构的影响;(3)对贸易地理方向的影响。 (二)对商品价格与销售的影响
关税对国内外价格涨落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还由于国内外各自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的差别而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1、如进口国的国内供应量较大而弹性较强时,在征收关税后,进口的国内价格稍有上涨,国内供应就会有较大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的国内价格上涨幅度会较小,而出口国的价格下跌的幅度会较大。因此,对于本国不生产的商品征收进口税要比对国内容易增加产量的货物征收进口税,所引起的价格上涨幅度更大。
2、如出口国的国内供应量较大而弹性较强时,在征收关税后,进口国家的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较大,而出口国的价格下跌的幅度较小。
3、如果进口国的需求量较大,而弹性较强时,在征收关税后,则进口国的国内价格上升的幅度较小,而出口国的价格下降幅度将较大。
4、如出口国需求量较大而弹性较强时,征收关税后,则出口国的价格下跌幅度较小,而进口国的国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虽然,关税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保护和促进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的作用,但是,如果关税税率长期偏高,保护期限过长,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往往会阻碍这些产品技术改进和成本下降。削弱产品的竞争能力,最终反而影响其生产和销售的发展。 (三)对贸易差额与国际收支的影响
当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入超和国际收支逆差时,如果广泛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可能会暂时抑制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和改善国际收支。但从长期看,提高进口关税是否确实可起到这种作用,则难以定论。
[课后讨论题]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既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倡导者,同时又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请对这一矛盾现象作出分析。 2、出口导向战略对于规模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否完全适用?请结合中国的实例进行分析。 3、“新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揭示了像韩国这样推进出口补贴的政策是明智之举。出口补贴使每一个产业都获得了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所需的战略优势”。请结合韩国出口补贴的时间对这一论点进行评述。 4、“关税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并且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因此,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越多且对国内产业保护越好”。请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5、试分析一国征收进口关税后,对出口国经济效应的影响和对该进口国个出口国组成的“世界”经济效应 影响。
[参考书籍]
1、张二震:《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与比较》,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尹翔硕:《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刘力:《内撑外开:发展大中国的贸易战略》,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史自力主编:《国际经济学》,第七章“关税政策效应分析”,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
3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