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亦被视为违约方。其它任何一名合伙人即守约方均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改正或者补救,违约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若二十个工作日届满,违约方仍然未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代表其它合伙人对其进行经济惩罚。
17.4 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约方的直接损失负责。守约方如果提前终止本协议,则该项终止不应当免除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对守约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照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大连市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 其它规定
19.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垫付款项,应有产生该等费用和开支的一方承担。 19.2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通过传真、邮件发送至附件二中各方所写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其它地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附件二”所写各方电子邮件地址。
19.3 未经本协议其它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且不得促使他人发布与本协议或者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有关的新闻稿或做出相关公告,亦不得以其它方式与任何新闻媒体进行交流。各合伙人在发布新闻稿或做出公告的时间及内容方面应相互合作。
19.4 除非各合伙人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及附件进行修改或修订。 19.5 未经本协议其它方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协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9.6 本协议由各合伙人在本协议文首注明之日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取代先前各合伙人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协议、备忘和通知等。
19.7 本协议一式 份,其余备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以备报登记机关之用。
第15页/共22页
合伙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XXX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09年 月 日签署 第16页/共22页
附件一 合伙人信息一览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公司注册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号) (万元人民币) (以最终募集 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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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公司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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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万元人民币) (以最终募集 总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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