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及保密制度
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保密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原始记录修改必须由原检测人员完成和授权签字人监督下执行,他人不得代替填写。
3、 原始记录修改应在更改处划“∥”,将其正确记录标示其上方并加盖印章。
4、 在记录的形成过程中从登记、电脑录入、审核等过程均应有标识。 5、 同一辆车检测过程记录应有唯一标识(流水号)。
6、 数据维护和清理须由授权签字人进行,他人无权进入控制系统。 7、 记录报告保存期为不少于二年。
8、 记录报告应及时存档,妥善保管、为客户保密,非本次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他人不得翻阅和外借。
9、 记录和报告的收集应由检测人员在其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所有归档记录、报告必须做到便于查找和管理。
10、 记录报告应每半年清查一次,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和报告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填写销毁登记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七、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1、 本公司检测车间所有设备及设施,均由专业人员安装,非设备维护人员不得拆卸。
2、 保持检测车间检测有序,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3、 保持检测车间环境卫生,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车辆有废弃物或油污等杂物落下时,应立即清理。上班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清扫工作场地、设备及仪表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4、 上班时,应及时开启检测设备做好设备预热等准备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设法排除或报告技术负责人。
5、 下班时,应按操作规程关闭检测设备及其他用电设施,切断单机电源和电源总闸,并关好门窗。
6、 车间内的安全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应做好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新或充装。
7、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引车进入车间或操作检测仪器设备。 8、 所有检测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事项、定期保养。
八、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本公司工作中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准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范围。杜绝今后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属于工作责任造成的问题,要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教育,使全体职工以此为戒。
1、发生轻微质量安全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找准原因,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
2、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并在一小时内报告质量负责人。
3、 质量负责人接报告后,首先赴现场查看情况,同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初步原因,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或报告技术负责人参加分析原因。
4、 质量负责人应在一天内完成质量安全问题,报告说明产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长。
5、 公司长接报告后,应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公布,并召开全公司职工会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教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宣布处理意见。
九、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质总局121号令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在每年1月底之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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