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几点说明
(1)新疆地域辽阔,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差异很大,本文的适应性分析并不全面,也不够深入细致,仅做参考。
(2)文中的投资指标、节水指标、效益指标只是根据以往工程调查所得,随着物价、生产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这些指标都会发生改变,希望灵活掌握、不要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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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我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领现代化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业高效节水工程效益,进一步加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前期设计、材料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农户、农民用水协会、合作社、乡镇村组集体、企业等自筹资金建设或以自筹资金建设为主,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以下简称“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国家、自治区立项投资建设的各类农业高效节水项目,执行各自项目管理办法,并参照本办法。
2 前期管理
第三条 各地(州)、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好地(州)级和县(市)级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报告。地(州)级和县(市)级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和备案,县(市)级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第四条 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县(市)水利部门在县(市)级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当年组织编制次年的年度农业高效节水计划,经地(州)水利局审查汇总完成农业高效节水实施方案后,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
第五条 单项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要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县(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根据项目区实际,依据标准体系及相关设计规程、规范,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市)水利部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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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经审批后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变更相关建设内容应上报原审批单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县(市)水利部门要主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工程优化设计等相关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论证工程水源(优先选用地表水)、工程形式及工程规模。
第六条 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第七条 对编制农业节水规划和实施方案参照规范的要求:应参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明细表中“综合基础类”、“工程技术类”“农艺技术类”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3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期限为一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九条 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一)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为专业合作社、用水者协会、村组、县、乡水利管理站等。法人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参与工程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检查验收。
(二)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施工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全部纳入招标投标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可采取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案须经县市水利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招投标。
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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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才能从事农业节水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从业单位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不允许施工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
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要采用符合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明细表中“材料设备类”的要求,并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农业节水产品。农业高效节水材料设备原则上要实行集中采购。
(三)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要选派村民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应逐步实行建设监理制。
(四)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要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要严格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工程验收要参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明细表中“管理验收评价类”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工程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验收,准备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水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县(市)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地州水利局。自治区水利部门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查。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效益指标、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建后管护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2、农业高效节水工程验收卡(见附件);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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