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前台备用金管理细则
定义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所属直营店、托管店、加盟店以下简称“锦江之星连锁店”。
一、 目的:为规范锦江之星连锁店前台备用金的管理,减少备用金的资金占用,
确保连锁店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 适用范围: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所属直营店、托管店。加盟店可参照执行。
三、前台备用金的核定和申领
1. 锦江之星连锁店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拟定备用金数额,按照《前台
申请备用金操作流程》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 由锦江之星连锁店营业部经理填写用款申请单。
3. 用款申请单需由锦江之星连锁店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签字认可。 4. 财务部出纳依据有效的用款申请单及备用金核定额度发放备用金。
四、前台备用金交接方法(前台人员须知)
1. 备用金的分配:
? 如前台设立主当班和副当班,各人持前台备用金总额的70%左右和30%左右(如:主当班70%,副当班30%)。
? 如一个班次只有主当班人员或有两位或以上主当班,则根据主当班人数平均分配备用金总额。
2. 备用金逐班移交,如只有1名夜班当班人员时,此人将日班的各当班人员备用金全额接受。
3. 当班人员收到的营业款如果足以能满足找零或退款,即可将备用金金额清点后另放,这样可以缩短交接时清点的时间。
4 备用金交接时,接班人员主要负责清点备用金工作,交班人员继续负责接待及收银工作。接班人员清点备用金完成后开始负责接待及收银工作,交班人员完成离岗前的清理工作,交接双方不应同时进行交接工作而产生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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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怠慢客人的现象。
5 如果由于退款较多无法将全额备用金移交下一班,应将当班日志另行打印1份,在接班人员清点备用金后,交接双方签字,留于接班人员,作为财务为接待人员补足备用金的凭证。
6 此后交班人员将营业款根据当班日志进行封包,在当班主管监督下投入摇式保险箱,并在营业款投放登记簿上签字。
7 夜班人员的两个当班日志(20:00~24:00,0:00~8:00),可合并封包,如封包为前台交财务现金,则应将全额备用金交于日班人员。
8 若临时发生备用金周转不够,则向财务借支,并于当日17:00前还清。
9 备用金交接至下一班次时,均应备足相应的零钱。
五、备用金的检查(财务人员须知)
1. 财务人员应不定时对前台的备用金进行抽查,一个月不少于两次 2. 备用金抽查需作相应的记录,由营业部经理签字确认。 3. 如有备用金溢余,当场交财务作为当天的营业外收入入帐。 4. 如有备用金的短缺,前台收银人员应在当天下班前补足。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当天处理,需书面提出理由,并由营业部经理签字认
可,先作备案处理。营业部必须在三天之内作出反馈意见,财务人员需跟踪处理结果并作相应记录。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业务部、计财部
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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