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车辆维修制度 车辆的维修
1.当车辆出现故障后,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到修理厂进行鉴定并由修理厂预估费用预算,其中15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签字批准维修,15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维修。
2.修理厂必须凭修车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修理,超范围修理必须根据维修总计金额,即15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签字批准维修,15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维修;否则,概不支付修理费。
3.车辆维修完后,由司机检查验收并签字,经车队复验后报领导审批,支付修理费。
4.损坏的零部件经更换后由驾驶员本人交车队队长验收,并回收入库。
5.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车辆、装备车内设施、更换配件,其费用财务将不予报销。
6. 所有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期结账,支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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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车辆保养制度
每周周五上午由车队队长组织负责实施对公司所有车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周密的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使车辆随时恢复和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日常工作需要 主要工作内容:
1. 检查和整顿车辆技术状况,对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维护车辆装备,清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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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行技术保养,清点随车工具附件。
五、 车辆油料管理制度 油料的管理
1.油料由车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置。
2.燃油的加注须由车队队长根据车型的百公里耗油量、车辆技术状况和出车行驶里程等,计算出单车月耗油量,报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月适时适量发放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须将所驾车耗油登记表按月上报车队登记后,由车队保管登记入帐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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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第二条 注意仪表,遵守公司车场停车规定,听从保安指挥。对领导和其它乘客要一视同仁、热情、礼貌、用文明用语。未经乘车人允许,不得收听收录机等音响设备。不接打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在家中或任何公众场合谈论领导或与领导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条 要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条 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各机件性能是否正常,不带病出车,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到市区外执行任务,须报告车队队长,尔后逐级上报各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
第六条 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 行车前须系好安全带。要注意休息,文明驾车,严禁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八条 不准开特权车、超速车、英雄车、霸王车、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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