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因违法等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按时参加车队安全例会,如遇出车任务,应提前向车队队长请假,并在归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学习。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者,酌情除扣当月出车补助,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服务领导要准时出车,不得耽误。工作时间未出车的应在车队随时待命,不得到处室或其它单位窜岗。
第十二条 执行长途任务,不能按时归队的,应及时报告车队领导,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 下班后、节假日和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放在停车场,不准在它处停放。所驾车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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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驾驶员奖惩规定
奖励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车管科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驾驶员守则,全年无违法、无责任事故,并能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者,按月给予出车和值班补助(依照公司相关补助规定)。
惩罚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耽误领导用车。 (2)不服从领导派车。
(3)值班无故不按时到岗、未经领导批准撤离职守。 (4)未经车队领导许可,私自出车。 (5)将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 (6)由于服务质量差,用车人提出批评
(7)凡发生事故责任不超过50%、经济损失在200元
以下。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书面检查存档(可依据公司制度扣除20% - 30%出车及值班补助)。
(1)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保养车辆、违规操作,发生机械故障或因缺水、缺汽油、缺润滑油未按时完成任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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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批准车辆在外过夜或完成任务后不归队者(发生意外视情况另议)。
(3)发生事故责任占50%者。
(4)故意顶撞或刁难领导,拒不执行公务或发生口角造成很坏影响者。
(5)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旷工或延误正常工作者。 (6)酒后驾车或无证开车以及发生事故者(重大事故另议)。
(7)由于计划安排不周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并按事故经济损失个人负担50%以上进行处理后,本人仍无悔改者,应停止工作,追究责任,直至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1)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2)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3)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者。 (4)延误工作造成极坏影响者。
(5)打架斗殴,谩骂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6)因出私车造成事故者。
(7)严重妨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者。 (8)执行公务携带自己亲属、朋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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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队关于事故处理经济赔偿实施细则
1.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杜绝事故的发生。
2.建立违法肇事档案。凡发生违法肇事,都应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行政办主任或副总经理),肇事司机必须在2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分管领导,并在安全例会上宣读。坚持严格管理、从重处罚。
3.车队与每个驾驶员每年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年终总结评比,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予以2000元-3000元的现金奖励),对全年发生重大事故的驾驶员通报批评。
4.凡未经车队领导调派的车辆,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负担赔偿以外,由肇事司机赔偿其余部分的50%;保险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的,肇事司机负担全部损失的10%;保险公司全部赔偿的,对肇事司机罚款500-1000元。
5.因公执行任务的车辆,由于驾驶员违法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本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6-7%;我方负同等责任的,驾驶员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
6.凡违法被交警部门扣分、扣证、罚款或无法正常工作,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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