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违规案件,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不发生隐瞒、压案或阻挠干扰办案工作和对受到追究的干部姑息、纵容、庇护的问题。
(五)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尽职履责,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确保分管单位的人员、资金和项目安全,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二、责任考核
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环保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清单》进行。
三、责任追究
在责任考核中发现应予追究的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四、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每年一签,若职务变动,本责任书由继任者负责。
局党组书记: 局班子成员: (签字) (签字)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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