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华东政法大学
考试毕业论文
紧急避险中生命权的冲突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346302112368 沈松 孙万怀
紧急避险中生命权的冲突
(毕业论文摘要)
紧急避险中存在着保护利益大小的区分,通常情况下,我们很容易避认什么是紧急避险的损害限度,这引发了我们对紧急避险权益的比较。
保护的权益和侵犯的权益均是财物,这两者是容易比较的,只要前者的数额大于后者的数额,这就是紧急避险,反之则是避险过当;
保护的权益是人身,侵犯的权益是财物,这也是好比较的,人的生命权远远大于财物权利,无可置疑,这也是紧急避险;
保护的权益和侵犯的权益均是人身,这就需要具体分析: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高于自由权,如果保护的权益和侵犯的权益是以上这三对关系,比较也是不难的。但是,当保护权益和侵犯权益均是人的生命权呢?即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的行为又该是否判断为犯罪行为呢?
[关键词] 紧急避险 生命权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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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言
第1章 紧急避险的本质············································································5
第1节 对紧急避险本质的区分·····································································5 第2节 紧急避险的本质利益········································································6
第2章 紧急避险之刑法理论基础····························································7
第1节 紧急避险刑法理论···········································································7 第2节 紧急避险的法理说明········································································8
第3章 生命权的冲突················································································9
第1节 对待生命权的各家学说····································································9 第2节 生命权冲突的判断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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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携带的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 上述案件实为哈佛大学的法哲学教授弗拉对英国发生的著名的里贾纳诉达德利合斯蒂芬斯(Regina v. Daudley and Stephens)一案所做的修改,原案为密里欧莱特号失事,三人在一救生船上漂泊,当他们都濒临死亡(in extermis)的时候,其中二人为了延长生命而杀死另外一人,将其肉用作充饥。他们提出一个紧急避险或强制(the defense of necessity or compulsion )的抗辩,但结果被否定了。此案中纠缠了太多复杂的因素,涉及刑法,民法,诸多法律.形成了一张极为错综复杂的大网,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人类社会伦理与道德的内在要求、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在面对此问题时的不同立场观点和分析视角、人类内心世界的发展变化导致对生命与死亡等观念的变迁等等因素在其中展开了激烈的抗争。正是这些情与法,法与理的冲突与对立使得笔者内心产生了极大矛盾之间的对抗,引发了笔者的思考与探索的激情。决定以自己有限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此问题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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