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1、没收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2、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六条第一款 第一款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款。 1、没收产品; 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2、没收违法所得;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十七条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格标记的化妆品 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以处违法所得2到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停止销售,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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