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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工作制度总则
输血科工作制度总则
一、输血科工作制度(总则)
为规范本院输血科技术行为,加强本院临床用血科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持续改进,保障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制定本院《输血科工作制度》。
1、输血科向本院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服务。本院临床用血液制品由省血液中心统一提供,血袋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要血方式为输血科贮血室电话通知血站,同时详细说明所需血液制品种类、血型及血量。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接受其他合法医疗供血单位提供,同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严格执行《血液进出库核对登记制度》,确保本院临床用血信息明确;常规监控贮存血制品质量,执行《输血科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和《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做好血库冰箱温度、室内卫生、消毒登记,做好细菌监测登记,保障安全稳定的贮血条件。合理储血,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贮存用血取用遵循效期早者先用、迟者后用的原则,以免造成浪费。经常观察库血保存情况,发现血凝块、溶血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处理,同时做好记录。血液品过期和其他原因须报废的,须严格执行《血液制品报废制度》报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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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促进医患沟通,明确输血风险、减少纠纷,临床医师确定患者输血方案后须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签署《输血前告知同意书》。临床用血须向输血科提前预约申请,严格执行《临床输血预约制度》和《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输血申请单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连同病人血标本提前一天送血库备血(急救用血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病人标本须执行《患者标本采集、接收、保存管理制度》,由临床护士在标本试管上贴明写有明病人姓名、病区、床号等的标签,并将标本试管上的编号撕下贴到输血申请单上。血库人员在收到标本后,仔细核对,核查输血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在标本接收记录本上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新留取,保证标本准确可靠。特殊成分输注(如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应尽早通知血库,以便同血站预约。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
4、血型鉴定和配血工作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聚凝胺交叉配血,注意事项见《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质量保证措施》。操作者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输血科查对制度》,发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七对。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血液出库原则上不退还。发血前需核对付款登记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发血;急诊抢救病人要先行供给,后补办手续。交叉配血后的病人与献血者标本保存7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
6、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安全、有效、科学用血。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应≥85%。,输血科实施《临床科室(医师)用血评价和公示方案》,促进临床用血科学管理。输血科配合医院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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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制定本院年度临床用血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全院医务人员的科学合理用血知识培训。7、患者自体输血由输血科和临床科室配合实施,见《临床自体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8、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程,控制防范输血的严重危害。严防血型不合和血液污染造成输血不良反应,如发生此类情况时分别按照《临床常见的输血反应与处理原则》、《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等进行处理。由工作人员造成的差错事故按照《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处理。
9、出现社会或本院突发性输血情况,出现常规输血工作中同型血液不足或需大量输血的患者,按《突发事件输血应急预案》处理
10、按《输血科交接班制度》做好交班记录工作。若有工作留待值班人员完成,血库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在交班本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口头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1、按《输血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储血质量。如遇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按检验科《实验室后勤保障意外处理预案》处理。
12、按照《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输血相容性质量控制工作。按《输血科室内质控方案》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参加省临检中心开展的室间质评。
13、根据《输血科信息反馈制度》做好输血反馈工作,积极听取临床意见,总结经验,减少输血反应,达到安全用血。每月至少一次配合检验科信息反馈小组到临床了解输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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