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员工休假管理制度CEFOC-人力-011-01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CEFOC-人力-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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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发行日期: 2013 年 9 月 27日
抄送:公司领导
发:业务单元、职能部室、项目部
拟稿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 陈士刚
1. 目的
为了保证长期派驻员工的休假需求,根据建筑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被派驻项目现场、异地办公室或海外工作连续超过30天(日历天数)的员工。
3. 定义
3.1 派驻项目现场
指公司员工以执行项目为目的,在其常驻工作地点所在城市以外的另一个城市工作。
3.2 派驻异地办公室
指公司员工在其常驻工作地点所在城市以外的另一个城市工作,且非以执行项目为目的。
3.3 派驻海外
指公司员工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办事处、项目现场工作。 4. 休假管理
4.1 长期派驻项目现场、异地办公室或海外工作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方式。
4.2 公司采取轮休调休的方式保证员工每周的休息时间。员工连续派驻项目现场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调休假一次,每次根据累积调休天数最多不超过12天;员工连续派驻异地办公室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调休假一次,每次根据累积调休天数最多不超过5天;员工连续派驻海外工作满6个月可申请调休假一次,每次根据累积调休天数最多不超过30
审核: 武晓宇
拟稿: 赵梦磊
派驻员工休假管理制度CEFOC-人力-011-01
天。国内路途单程超过1000公里的,可额外给予2天路程假, 国际路途时间不再单独考虑。
4.3 派驻项目现场或异地办公室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计入假期;派驻海外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4.4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休息,可以多次休假合并一次使用,也可安排亲属探亲,公司报销一名亲属往返路费和探亲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参照被探访员工的职级标准。国内探亲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4次,休假往返路费报销(含亲属探亲)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4人次;国际探亲次数和休假往返路费报销(含亲属探亲)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2人次。
4.5 休假员工可凭合格票据报销派驻工作地点与家庭地点(已婚员工配偶所在地或未婚员工父母所在地)之间必经路线的国际航班或国内城际交通费,交通工具参照公司财务管理部发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CEFOC-财务-009-04)相关规定。
4.6 员工休假须提前两周向派驻地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工作任务结束离开项目的员工,派驻地考勤员负责核实其休假天数(未满一个连续派驻周期的休假天数按比例折算),并向员工所属部门或业务单元考勤员发送《员工离场休假单》,同时抄送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暂无工作安排的员工经所属部门或业务单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休假,休假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报到;有工作安排的员工,可将休假天数累计至下次休假时使用。
4.7 员工累积的调休假须当年使用,不跨年累积。
4.8 员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不再享受驻项目工地津贴、差旅费津贴或海外补贴,费用由被派驻项目部或部门承担。
5. 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公司原发文件《考勤和休假制度》(CEFOC-人力-001-01)、《工程人员工程现场津贴及休假制度管理规定》(CEFOC-AUSTAR-QP-EXE-001-2009)同时废止。
附件:员工离场休假单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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