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7)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5.4.6.7员工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则不予补假。
5.4.7 探亲假
5.4.7.1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原则上为两地距离为300公里以上),每年可给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5.4.7.2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为两地距离为300公里以上),每年可给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为20天。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每4年可给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4.7.3员工领取结婚证的当年,符合探亲条件者,可再享受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5.4.7.4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可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入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可享受探亲假,如当年在原单位已享受过探亲假的,不得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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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员工离婚或配偶已死亡1年以上,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1年以上,尚未再婚且身边无亲生子女的,如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待遇执行。
5.4.7.6员工探亲假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5.4.7.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级(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5.4.7.8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与父母任何一方团聚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5.4.7.9员工既符合探望配偶又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每年只给予一种探亲假或按“就高”的原则享受探亲假天数。
5.4.7.10探亲假原则上跨年度即作废且不能分期使用。确因工作安排需要分期使用的,需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方可分期使用。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薪酬(当月工资实际发放额)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公司承担。员工请探亲假当年,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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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1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请假审批单》,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财务部凭《请假审批单》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5.4.7.12员工在规定假期期间(含经批准增加的往返路程时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5.4.7.13报销路费条件及标准 (1)享受报销路费的条件:
? 未婚、父母在外地者:一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 已婚、配偶在外地者:一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 已婚、父母在外地者:四年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 (2)报销路费的标准:
?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给予报销,超过部分自理;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按照火车硬座标准给予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注:以上所指的火车不含“D”字头列车。
5.4.8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政府劳动部门审核认定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医疗期按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医疗期,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5.4.9 自考复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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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批准,并在行政管理部备案的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员工,在考试前可享受1天的自考复习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5.5 请假管理流程
员工请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核准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员工因急病或急事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办书面手续。
一般人员的请假时间在1天内的审批人为部门经理;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下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3天以上的请假审批人为总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在1天以上3天以下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3天以上(含)的请假审批人为总经理。凡请假时间超过3天以上者,须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章 薪资福利
6.1完善和加强公司的薪资及福利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实行合理的劳动分配。
6.2员工的薪资按月下发,每月3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月收入主要由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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