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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任务,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指南。
一、示范区规划的基本要求
规划是推动示范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制定规划,明确示范区的特点及定位,用前瞻性的思路和创新性的手段,指导实验与示范,最终实现引领、促进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
规划必须体现解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或共性问题,突出示范意义。 规划可从示范区申报年度的下一年起,每5年为一期限。规划制定后须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文本,并经所在行政区划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的工作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多部门合作,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二、示范区规划的内容 1、概况和区情分析
全面阐述示范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基础情况;在总结和归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对本地开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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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客观系统的评价;从区域层面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出发,综合分析制约所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典型重点问题和瓶颈问题。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提出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应本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自主创新,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区域特色,体现对周边地区或同类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及带动作用。
3、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规划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和谐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为建设主题,结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规划期内示范区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量化为具体的任务指标(见附件)。根据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目标,确定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
(1)社会发展
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镇建设、公共设施、公共信息等,围绕推进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瓶颈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工作重点。体现通过科技引导城镇合理规划和管理,着重研究和探索城镇统筹协调发展的模式,在缓解社会突出矛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动事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提供示范。
(2)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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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重点针对示范区辖区内土地、水、能源、矿物及生物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制定任务。支持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土、矿等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通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提高技术的适用性和应用效果,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经济发展
主要包括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产业结构和布局,突出加强支柱性高新技术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循环经济,在发展创意产业、解决劳动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经济与社会、经济与资源、经济与生态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与示范。
4、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上明确可持续发展示范工作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明确建立和健全专家指导工作机制;
(3)确定社会支持和公众参与的具体方案、目标和工作方式;
(4)突出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产、学、研整合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5)从政策法规、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及组织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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