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企业全方位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内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控文化,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
环境基础;二是着力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内控规范培训,重点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将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三是着力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四是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内部控制建设所依据的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监管要求等方面,建立互认机制,切实降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成本。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战略、董事会职责、风险评估、员工薪酬、诚实守信、受托责任和审计等问题设定了良好实务标准,有助于企业管理者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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