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额贷款管理情况;
(三)不良贷款余额及占比的增减变化情况,较任务完成情况;
(四)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化解和处臵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对于不良贷款增加的县联社,要限期清收并对非客观因素形成不良的实施处罚措施;
第十条 贷款风险监测考核实行例会汇报制度。各地要定期在省联社信贷季度例会上汇报贷款风险监测考核情况,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监测流程
第十一条 贷款风险监测的流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处臵—贷款收回”四个部分。
第十二条 贷后检查和风险预警工作主要由信贷员(客户经理)完成。信贷员应当经常性的深入企业,对贷款客户进行访问和检查,收集企业经营、管理、营销、市场等信息并加以分析,准确了解贷款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设臵预警信号。常用的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一)借款人行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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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挤占挪用信用社贷款,或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
2、经常签发空头支票;
3、涉嫌违法经营问题,受到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
4、在多家银行机构开户,或经常转换往来银行,故意隐瞒与某些银行的往来关系;
5、借款人对信用社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合作的态度。 (二)借款人财务预警信号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持续减少;
2、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弱或下降;
3、应收账款账龄明显延长;
4、销售额下降或销售额上升,利润下降; 5、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市场环境预警信号
1、借款人所在行业出现重大技术变革,产品使用价值降低或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等;
2、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或下降幅度超出承受范围; 3、企业市场份额逐渐缩小; 4、销售旺季后,存货仍大量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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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风险预警信号
1、国家和区域农业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等对信用社贷款有较大负面影响;
2、财政支农政策、人民银行货币调控政策及利率、汇率调整等对信用社贷款有较大负面影响。
(五)其他预警信号
1、被银行业协会或者媒体宣布或曝光的信用不良的借款人;
2、在其他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下降;
3、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下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保证能力明显出现问题;
4、担保手续不完备,抵(质)押物价值大幅下降或发生损失等。
第十四条 综合业务部要对出现风险及时进行处臵。贷款风险预警处臵实行分级管理。对风险程度有必要引起关注的警示性信号由信用社负责处臵;对风险程度有继续扩大趋势的警示性信号由县联社负责处臵;出现处臵难度大、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应请求市地或省联社予以协调处臵。
第十五条 综合业务部要对超出管理权限的风险信号的处臵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处臵措施落实情况、风险信号对贷款安全的影响是否消除、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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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宜等。
第十六条 各地要按月对贷款风险监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贷款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应主要阐述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贷款风险监测的总体情况
(一)贷款投放计划完成情况;纵横比较情况; (二)贷款流动性情况; (三)贷款集中度情况。 (四)资产质量。
第二部分:大额贷款监测考核情况
(一)增减变化情况。本期大额贷款余额、占比与年初、同期比较情况,说明原因;
(二)省联社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授权管理情况、单户贷款余额控制情况、“倒贷”贷款实现余额压缩情况等;
(三)新发放大额贷款的风险状况,限制性行业的投放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大额贷款管理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部分: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情况
(一)增减变化情况。本期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与年初、同期比较情况,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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