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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备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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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备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1)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②公民下落不明超过2年期

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2)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杏无音信,不

知生死。②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限。该法定期

限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

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年。可见,宣告死亡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法定失踪期间分为普通期间和特别期间,

对于通常情形的失踪适用普通期间(4年),对于遭遇特别危险如地震、海难及其他重大灾

难而失踪,则属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应当适用特别期间(2年)。③须利害关系人提出

申请。④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例6单选题:甲因遭遇海难下落不明,3年后,甲的妻子乙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C.不能申请宣告死亡

D.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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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提示:甲遭遇海难属于意外事件,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乙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直接申请宣告甲

死亡。注意: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

(1)宣告失踪的程序

①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失踪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

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

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

当同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2)宣告死亡的程序

①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

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

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

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对比

①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不受顺序的限制,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要受到顺序的限制。当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②公告

期间不同。申请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而申请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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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失踪而申请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仅有一项,就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就是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死亡宣告一经撤销,便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予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6)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例7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1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

经过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提示:乙已经改嫁,因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在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这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此外,需要注意,由于申请宣告死亡受到顺序的限制,因此,在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例8单选题:甲离家出走5年,至今下落不明,甲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的父亲丙不同意宣告死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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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B.法院不应当宣告甲死亡

C.由乙、丙协商是否宣告甲死亡D.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答案:A

提示:乙是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依照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依法作出死亡宣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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