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应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建设的主管领导担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可由从事地面工程建设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在近三年工程建设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人员,凡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管理不善,使建设目标未达到指标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的全权负责人,是地面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高效率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三)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专业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熟悉股份公司、分公司颁发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熟悉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工程建设的经验;具备有关的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等知识;了解项目所处地域有关的法规、政策等;善于分析问题,具有较强的综合组织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以身作则,能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四)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只有经过股份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人员,或经具有资质的地方政府机构、大专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各专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获得认证证书或证书未按要求年审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专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地面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建设工作的执行者,对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环保等建设目标负责。
(二)按本办法和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注意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始终保持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资料。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工程建设现场应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通讯设备,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控制管理。
(四)编制并上报项目建设总体部署,拟定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组织编制、上报工程招投标文件,在分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指导下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签订合同;办理开工前审计、质量监督申报,
上报开工报告;编制工程拨款进度计划;在分公司地面部指导下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要素,控制工程成本;负责竣工资料和结算、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接受竣工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在建项目的预转资产工作,负责提供预转资产时所需的《预转资产确认表》、《预转资产明细表》和《预转资产汇总表》,并负责办理预转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工作的衔接配合;控制和组织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工程中间交接;编制上报工程建设周报、月报,通报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
(六)委托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检查设计进度,监督设计质量;组织初步设计预审、上报工作;参与分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现场技术交底;处理设计联络,负责设计费用结算。
(七)参与编制、上报工程停气碰头方案、生产试运投产方案;配合对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配合生产试运行工作。
(八)编制工程用款计划、管理费用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拨付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价款、工程结算款;进行工程成本分析,控制投资使用。
(九)严格执行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购货合同。
(十)负责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规划、林业、交通、电力、水利、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各项手续的办理。
(十一)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完工交接,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界定及设置要求: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根据其规模大小、技术水平、重要程度、投资金额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甲类项目、乙类项目和丙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与项目等级相对应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设置。为了强化和突出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的有效控制,凡甲级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主任工程师,乙级和丙级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设置技术负责人。工程分类及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分类及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填报格式详见附件一:工程分类与管理机构资质等级对应表和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
第四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二级管理: (一)分公司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限下项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并报分公司备案。分公司地面部将对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查的限下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抽审。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不得分解已批复的初步设计,以达到改变审批程序和权限的目的。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因建设的需要,工程项目需分期实施的,其施工图设计划分范围应报经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解,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进行设计,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的原则和范围内进行,其设计内容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各二级单位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的预审查或审查工作,并对设计质量、进度、投资和HSE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证书和满足要求的业务范围,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的设计单位中选择,若需要在准入单位外选择,应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办理准入手续后方能委托。严禁将施工图设计委托给个人或委托给无证及与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不符的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限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预审,预审工作应有负责工艺(储运、加工)、防腐、自控、总图、建筑、公用工程、造价等专业及生产管理部门参加,形成预审意见并负责其准确性。各二级单位预审后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
和技术人员进行审查。报审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股份公司或分公司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两份,审定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各两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工艺流程图、工艺平面布置图、设备材料表、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图等)等各五份;
(三)二级单位《预审意见报告》三份;
(四)附承担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五)规划部门对线路、站场选址的批复文件一份; (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书一份;
(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八)用水、用电、用地等外部协议文件一份;
(九)如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工作量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选型等发生变化,应以文字材料(或对照表)形式进行详细说明,列出具体的变化内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上报。
第二十二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否符合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
(三)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建筑结构、厂站布置等是否合理; (四)厂站、线路、穿(跨)越工程土石方工作量是否与工程地质吻合; (五)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数据是否齐全、准确; (六)主要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的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防火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配套设施的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前进行。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批次、分专业审查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中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的,不得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在设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需提前交付的图纸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有明确的违约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定后,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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