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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维持颗粒物等速采样的方法有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法)、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法、动压平衡型采样管法和静压平衡型采样管法等四种。可根据不同测量对象状况,选用其中的一种方法。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自动调节流量烟尘采样仪,以减少采样误差,提高工作效率。
6.6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法)按 GB/T16157-1996 中 8.3 的规定。 6.7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法按 GB/T16157-1996 中 8.4 的规定。 6.8动压平衡型采样管法按 GB/T16157-1996 中 8.5 的规定。 6.9静压平衡型采样管法按 GB/T16157-1996 中 8.6 的规定。 6.10皮托管平行测速自动烟尘采样仪 7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7.1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2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7.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7.2的要求采样。
7.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7.5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7.6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 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每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 4 次。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2
、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 3 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
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用仪器量程中点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 8.2 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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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管应选择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并便于连接与密封的材料。 ±0.7kPa。
8.3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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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CO 的顺序进行测定,操作过程应防止吸收液和封闭液窜入梳形管中。
9 采样体积与时间 9.1二氧化硫:
9.1.1技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 b、将仪器的采样管插入烟道中即可启动抽气,抽取烟气进行测定。待仪器读数稳定。同一工况下应连续测定三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c、测量过程中,要随时监督气流速有否变化,及时清洗,更换烟尘过滤装置。 9.2氮氧化物:
9.2.1技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法(HJ/T 693-2014) 9.3氯气: 9.4氨: 9.5氟化物:
若污染源中氟和只存在气态氟时,可采用烟气采样方法,在采样管的出口串联二个装有50ml吸收液的大型冲击式吸收瓶,以0.5-2.0L/min的流速采集5-20min。 9.6烟(粉)尘: —1996)。
定点采样: 每个测点上采一个样,求出采样断面的平均浓度,并可了解烟道断面上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
间断采样: 对有周期性变化的排放源,根据工况变化及其延续时间,分段采样,然后求出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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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限制。
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 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每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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