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参考书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
1、适用人群: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作业人 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2、适用范围: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3、基本知识考试情况: (一)首次申请考试的;
(二)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
(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的;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4、报考准备: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 C,1 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 寸,2 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 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 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5、复审时机: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 3 个月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试机
构,未退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 接提交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6、复审所需材料:
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 G,1 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见附件 H,1 份); (四)《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D,1 份);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1 份); (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聘用焊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 违法等不良记录。 7、复审合格条件: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年龄不超过 55 岁(超过 55 岁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的;
(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本细则附件 A 的 A8,附件 B 的 B7 抽考合格 的项目。
8、吊销或者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情况:
(一)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 超越范围考试发证的。 9、施焊要求: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前,由考试机构负责编制焊工考试编号,并且在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编号和考试项目代号; (2)焊工应当按考试机构提供的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考试试件;
(3)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4)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长度中部附近至少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5)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6)焊机操作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7)表 A-2 中 FeⅠ类钢材的试件,除管材角焊缝、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其他材料(使用镍质焊条除外)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8)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 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为 45°±5°,见图 A-1;
(9)水平固定试件和 45°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6 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考试时,严格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 点”标记处起弧,“6 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款相关要求; (10)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大于 10mm 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时预留反变形量,厚度小于或等于 10mm的板材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11)对接焊缝试件、角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均要求全焊透; (12)试件数量应当符合表 A-13 的要求,且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10、考试评定: 1)综合评定:
(1)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 100 分,不低于 60 分为合格;
(2)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内 容逐项进行,每个试件的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2)试件检验—项目:外观、射线、弯曲 11、外观检查: 1)检查方法:
(1)采用宏观(目视或 5 倍放大镜等)方法进行; (2)手工焊的板材试件两端 20mm 内的缺陷不计;
(3)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缝检验尺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不取平均值; (4)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
2)检查基本要求
(1)焊缝表面应当是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或返修焊;
(2)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各项要求,该项试件的 外观检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检查内容及评定指标 3.1 焊缝表面
(1)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夹钨、气孔、焊瘤和未焊透;机 动焊和自动焊的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和凹坑;
(2)手工焊焊缝表面的咬边和背面凹坑不得超过表 A-15 的规定,镍和镍合金、钛 和钛合金其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
(3)堆焊两相邻焊道之间的凹下量不得大于 1mm,焊道间搭接接头的不平度在试件范围内不得超过 1.5mm。
(4)钛材焊缝和热影响区的表面颜色检查,银白色、金黄色(致密)为合格,蓝 色、紫色、灰色、暗灰色及黄色粉状物均为不合格。
表A-15 试件焊缝表面缺陷规定
3.2焊缝外观尺寸
焊缝外形尺寸应当符合表 A-16(除摩擦焊、螺柱含外,厚度大于或者等于 20mm的埋弧焊试件,余高为 0mm~4mm)和以下规定:
(1)焊缝边缘直线度 f,手工焊 f≤2mm;机动焊与自动焊 f≤3mm;
(2)角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中,焊缝的凹度或者凸度应不大于 1.5mm; (3)角焊缝试件的焊脚为 0.5T~1T,两焊脚之差小于或者等于 3mm;管板角接头试件中管侧焊脚不大于 0.5T~1T;
(4)不带衬垫的板材对接焊缝试件、不带衬垫的管板角接头试件和外径不小于76mm 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背面焊缝的余高不大于 3mm。
表A-16 试件焊缝外形尺寸
3.3试件外形尺寸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焊后变形角度θ 小于或者等于 3°(有色金属试件试件焊后变 形角度小于或等于 10°),试件错边量 e 不得大于 10%T,且小于或者等于 2mm,见图 A-4。
12、无损检测
(1)试件的射线检测应按 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进行,射线检测技术不低于 AB 级,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注 A-8);
注 A-8:从事机电类设备结构件焊接焊工考试试件允许按照产品设计、制造技术规范规定的无损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13、弯曲试验合格指标
(1)对接焊缝试件的弯曲试样弯曲到表 A-17 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的焊缝和热影响内,沿任何方向不得有单条长度大于 3mm 的开口缺陷,试样的棱角开口缺陷一般不计,但由未熔合、夹渣或其他内部缺欠引起的棱角开口缺陷长度应计入。
(2)耐蚀堆焊试件弯曲试样弯曲到表 A-17 规定的角度后,在试样拉伸面上的堆焊层内不得有长度大于 1.5mm 的任一开口缺陷,在熔合线内不得有长度大于 3mm 的任一开口缺陷; (3)试件的 2 个弯曲试样试验结果均合格时弯曲试验为合格。2 个试样均不合格时,不允许复验,弯曲试验为不合格;若其中 1 个试样不合格,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1 个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弯曲试验为合格。 14、金相检验及合格指标 (1)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焊缝根部焊透;
(3)气孔或者夹渣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 1.5mm;当气孔或者夹渣大于 0.5mm,不大于 1.5mm 时,其数量不得多于 1 个;当存在小于或等于 0.5mm 的气孔或者夹渣时,其数量不得多于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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