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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增值税和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1 17:51:1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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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400元说可以直接冲减应交税金的,不知道记账凭证要如何做

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递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中,有关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谢谢您的提问与配合!

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此文的发布执行,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会有困惑,本文说明具体处理方法。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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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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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二项费用属于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2、二项费用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考虑

根据财税[2008]151 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直接冲减费用,如果在同一纳税年度抵减完毕,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没有区别;如果跨年度,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会有影响,但由于二项费用本身金额比较小,影响也很小,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可能影响判断标准和适用税率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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