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例3】乙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从2×14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乙公司预计2×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职工2×14年已休带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相应的薪酬已经计入公司每月确认的薪酬金额中。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预计职工2×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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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资金额37,500元(75×500),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7,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37,500 2.非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为此,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或奖金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制订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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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本准则规定,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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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例4】丙公司于2×14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14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丙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500-1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丙公司2×14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00,000 五、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离职后福利包括退休福利(如养老金和一次性的退休支付)及其他离职后福利(如离职后人寿保险和离职后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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