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提示】某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例题·2016年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C.二人共进晚餐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B 【解析】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如友谊、爱情等。本题的CD选项,典型属于社会关系范畴,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所以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定义 表现形式 举例 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一个主体对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其他一切主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 体 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 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 债权法律关系 (二)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分为: 调整性 法律关系 保护性 法律关系 定义 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特征 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提示】刑事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也称为法律关系三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①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②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③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主体 营利法人 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举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1·2015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无国籍人 B.个人独资企业 C.公立医院 D.国家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自然人;(2)选项B:属于非法人组织;(3)选项C:属于非营利法人;(4)选项D: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而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出让土地使用权)。 【例题2·2017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B.北京大学 C.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D.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回顾与总结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例题·2019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权利能力的是( )。 A.刚出生的婴儿 B.智能机器人 C.植物人 D.病理性醉酒的人 【答案】B
【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ACD选项属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智能机器人不属于自然人,因此属于无权利能力,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提示】行为能力是法学概念,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并非字面所表示的医学上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力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8)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18)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16)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X<18)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2018年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 C.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选项 A 错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选项 B 错误。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选项 C 错误。
【例题2·2013年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无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明无民事权利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小明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小明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3·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 A.刚出生的甲 B.8周岁的乙
C.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 D.18周岁的大学生丁 【答案】D
【解析】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选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C选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D选项正确。
回顾与总结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提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致。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2.行为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后者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3.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
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这些成果是人们脑力活动的产物,称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常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017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有价证券 D.人格利益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D选项)和智力成果。建筑物、有价证券属于物,故AC选项正确。自然人的不作为属于行为,B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回顾与总结
四、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根据其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一)行为
行为是指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为。 2.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由于事实行为通常与表意无关,因此事实行为构成通常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二)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常见的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
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通常自然灾害等可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常成为免除法律责任或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意外事件可能导致风险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分配,也可能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免责事由。
3.时间的经过
时间经过可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例如,时效的经过,将导致债权的效力受到减损。 【例题·2014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引起法律关系变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事件(选项ABC)和行为(选项D)。
回顾与总结
本节回顾与总结
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例题·2019年单选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C
【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证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本章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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