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成果预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进行成果网络评审及评分。 第二十八条 会议评审阶段。
1.网络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成果质询答辩会,申报一等奖或网络专业评审组推荐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会并答辩。
2.质询答辩会的评审专家应对成果提出质询,成果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议、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提交评审委员会扩大会议评议。
3.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成果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专业审核组,各专业审核组分别逐项对网络专业评审组形成的“网络评审表”及“成果质询答辩会纪要”的内容进行统计、整合及审查,并形成“专业审核组汇总表”。
4.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专业审核组汇总表”等评审内容进行集中审查、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成果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5.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对“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汇总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 评审过程实行专家回避原则,且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 科技成果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单位申报的题目或内容雷同的成果,评审委员会将不出具评审结论,申报单位自主协商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四章 批准表彰
第三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提交中电建协审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颁发证书,并对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
第三十二条 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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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奖项。
第三十三条 建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制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科技进步奖称号。
第三十五条 未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经原主要研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2.网络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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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 年度)
申报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时 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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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20字以内) 申报奖项等级 成果应用 工程类型 所属专业 主要研制单位类型 所属工种 (可扩展填写,两个及以上研制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主要研制单位 联系人 邮 箱 地 址 主要研制人 (按贡献排序) 研制开始时间 工作单位 手机 电话 邮编 职 称 研制完成时间 手 机 科技成果创新点概述(500字以内): 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简述(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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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简述(200字以内): 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情况(200字以内): 获专利、新纪录及奖励情况: 申报单位内部评审结论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填写申报表。
2.申报表内容将作为评审表及获奖证书编制依据,请认真核查、填写,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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