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持续开展 “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评选活动,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以及省属和中央驻豫的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企业领导重视。企业内部有健全的技术进步规划体系和技术进步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投入大,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较高。
第五条 近两年来承担并优质高效完成了本行业技术含量高、建设难度大的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并在推进我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近两年来创出(至少一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至少两项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或相当于河南省优质工程奖。
第七条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一项以上或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两项以上(含两项)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含两项)。
第八条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工法一项以上或省级工法两项以上(含两项)或参与省、部规范标准的编写两项以上(含两项)。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申报资料(各一式一份): (1)《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4)企业内部的技术进步规划体系和技术进步管理体系; (5)科技创新总结材料。
(6)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简装即可)。
(7)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条 各市建筑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省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获奖企业将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向获奖企业颁发“河南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证书、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2008年评选办法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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