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 申请 案递交的以下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注:
1.本材料清单样式供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用;
2.表内“份数”及“页数”数字用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样式六--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 )浙杭 收字第 号
————————:
经本院审查,你提交的诉 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需要补正诉状的内容:
□1.起诉人(自诉人)的身份信息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告(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4.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7. 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 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1.诉状原本、副本 份 □2.起诉人/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人/自诉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5.起诉人/自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 □8.被告/被告人的信息
□9.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10.证据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1.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
以上需补正、补充的材料须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 日内提交本院。
特别提示:
1.本告知书样式供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 2.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4.你(单位)当场拒绝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本告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法院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6.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之江路76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告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样式六--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法院 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 )浙杭 收字第 号 :
经本院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执行 一案的有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予以补充和补正后再来本院申请立案。现将需要补充、补正的内容告知如下: 需要补正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2.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4.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执行依据
□6.执行请求事项、执行标的 □7.事实与理由
□8.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9.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目录 □10.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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